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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关于在网吧市场管理中实行案件处理进程公示制度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8-31 生效日期: 2006-08-31
发布部门: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
发布文号:
近年来,各地文化市场管理稽查部门积极探索网吧管理的新方式,研究案件办理的新办法,一些地方在网吧管理中推行了网吧案件处理进程公示制度,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为进一步加强网吧市场管理,深化政务公开,广泛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提高文化行政部门和执法机构执法工作透明度,现就实行网吧案件处理进程公示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网吧案件处理进程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网吧执法程序,严格办案纪律,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增加案件检查和处理工作透明度,是《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基本要求,是加强网吧市场管理、建立良好市场秩序的纪律保证。
  二、实行网吧案件处理进程公示制度应明确公示案件范围,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应把受理群众举报投诉案件、市场检查发现的违法经营案件均纳入公示范围。
  三、网吧案件处理进程公示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立案的基本情况,包括立案时间、当事人及基本情况;
  2、案件处理的基本情况,包括行政处罚依据、结果及其执行情况、案件移送情况。
  四、公示程序。受理群众举报投诉案件、市场检查发现的违法经营案件,应在24小时内对处理情况予以公示;经调查核实,符合立案标准的应在法定处罚时间内尽快将处罚依据、处理结果向社会公示。对受理的群众举报案件,不属于文化行政部门处罚权限的,应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公示。
  五、公示办法。各级文化行政执法部门应在本部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设立专门的执法公示栏,也可以通过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形式公示。根据本地违规经营单位查处情况,各级文化行政执法部门可以按月、季度、年度为单位,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记者采访等形式定期集中公布违规经营单位查处情况。
  六、实行网吧案件处理进程公示制度是推进网吧执法工作规范化、公开化的有效途径,是创新办案机制的一项重要举措,它可以保护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防止推诿、扯皮和说情等现象的发生。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执法机构应当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并注意在实践工作中不断总结和完善,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网吧市场执法环境。
  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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