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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房山区区域规划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12 生效日期: 2003-09-12
发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京政函[2003]81号

房山区人民政府:
  市规划委《关于批复〈房山区区域规划〉的请示》(市规文(2003)13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房山区区域规划(2000-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符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对于房山区今后的建设、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房山区位于北京市西南部,区域规划总面积为1994平方公里,至2010年全区规划总人口101万人。房山区应根据区域特点、经济现状和发展目标,调整产业结构,合理安排各项建设用地、农业生产用地和环境绿化用地,提高市政基础设施水平,完善道路交通系统,保证市区和相关地区的防洪安全,促进城乡协调发展。要抓紧组织编制各级风景名胜区规划,严格建设规划审批,切实保护好风景名胜资源。

  三、房山区城镇体系结构以两个卫星城、六个中心镇和八个一般建制镇组成。应协调好良乡卫星城和燕房卫星城的发展关系,按规划确定的重点发展地区的性质和规模,完善城镇体系布局。

  四、要抓紧编制《规划》的各城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推进各项建设工作。请你区尽快提出具体管理措施,以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
二00三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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