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制度试行办法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91-12-29 生效日期: 1991-12-29
发布部门: 教育部财政部
发布文号:

为了鼓励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将发放研究生生活补助费办法,改为试行研究生奖学金制度。现将《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制度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等学校的研究生,均按《试行办法》的规定发放奖学金,同时享受学校所在地政府规定的粮、油、副食品价格补贴。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的研究生,不再享受原单位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待遇。
  二、已在校学习的国家正式职工考取的研究生,原享受的生活补助费高于《试行办法》规定的奖学金标准的,可保留其高出部分。
  三、为适应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制度改革的需要,增强研究生实际工作能力,发挥研究生在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的作用,有条件的学校可试行把发放研究生奖学金同他们兼任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的报酬结合起来的办法。试行这一办法的学校,应将实施办法报国家教委、财政部备案。
  四、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的研究生待遇,如另有合同或协议确定不由学校负责的,则按合同或协议及有关规定执行。非脱产的在职研究生不执行《试行办法》。
  五、《试行办法》自1992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教委、财政部(85)教计字180号文件同时废止。
  为了鼓励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品学兼优,全面发展,国家设立研究生奖学金。
  研究生奖学金,分为普通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
  一、享受奖学金的条件
  凡是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研究生,均可享受普通奖学金: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三)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在专业学习和研究中成绩突出的研究生,除享受普通奖学金外,还可享受优秀奖学金。

  二、普通奖学金标准
  (一)博士研究生
  1.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的(指应届毕业生及其他非在职人员,下同),每生每月90元。
  2.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的,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二年以上者,每生每月100元;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四年以上者,每生每月110元。
  (二)硕士研究生
  1.入学前没有参加实际工作的,每生每月70元。
  2.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的,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二年以上者,每生每月80元;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四年以上者,每生每月90元。

  三、优秀奖学金标准、评定比例和发放办法
  (一)博士研究生:每生200元,评定比例不超过15%。
  (二)硕士研究生:每生150元,评定比例不超过10%。
  优秀奖学金在每学年末评定,一次发给。

  四、其他有关问题
  (一)学习期间书籍补助费标准,博士生每生每年100元,硕士生每生每年60元。
  (二)为了解决研究生本人学习期间生活上的特殊困难,按每生每月2元的标准编列预算,由学校集中掌握,用于对研究生的临时生活困难补助。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4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