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北市卫四字第09333630500号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六月十八日台北市政府北市卫四字第09333630500号函订定发布全文9点;并自即日起实施
一、台北市政府卫生局(以下简称本局)为推动台北市(以下简称本市)生技产业发展,辅导生技制药厂之设立,爰设置生技制药厂设立咨询小组(以下简称本小组),并订定本要点。
二、本小组任务如下:
(一)协助本局辅导本市生技制药厂设立,推动本市生技产业发展。
(二)协助本局有关本市生技制药厂申请设立审核之咨询,并提供协助营运计画书审核之建议。
(三)协助本局实地勘查本市生技制药厂设立之相关事宜。
(四)提供本局生技制药厂相关法规咨询。
三、本小组置委员五至八人,主任委员一人由本局派兼之,其余委员由本局就台北市政府相关局处人员、府外专家学者遴聘之,其任期均为一年,并得续聘连任。
四、本小组置执行秘书一名、干事二名,由本局局长派任,承主任委员之命处理事务。
五、本小组会议之召开,分定期与临时二种,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得视实际业务需要,随时召开之。开会时由主任委员主持之,主任委员因故缺席时,由委员互推一人主持。
六、本小组须有过半数之委员出席方得开会,出席委员过半数之同意方得决议,开会时得邀请相关人员列席。
七、本小组委员应回避担任本市申请新设立之生技制药厂相关职务或顾问,并应就协助审核咨询之资料及内容等予以保密。
八、本咨询小组委员、执行秘书及干事均为无给职,但外聘委员或专家得依规定支给出席费、审查费。
九、本小组所需经费由本局相关经费支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