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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中期评估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5-15 生效日期: 2001-05-15
发布部门: 教育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教高厅[200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为实施《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提出的“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推动广播电视大学的教育现代化进程,1999年6月启动了“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研究工作。为加强对广播电视大学实施现代远程教育的宏观管理和指导,保证“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研究工作朝着既定目标发展,决定从2001年起对各项目进行中期评估工作。
  一、中期评估的目的及指导方针
  促进广播电视大学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与科技进步的需要,推动项目的实施进程;建立并完善教学质量保证体系和教学支持服务体系;推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重视和支持试点工作。
  中期评估工作的指导方针是以评促改、以评促建、评建结合、重在建设。

  二、评估的对象与依据
  中期评估的对象为参加“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研究工作的各级广播电视大学,以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和省级广播电视大学为主。在对省级广播电视大学评估时,将随机选择两所左右的试点分校进行评估,以全面检查和评价试点工作情况。
  中期评估将依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中期评估指标(见附件)开展。

  三、评估的组织与方法
  组织成立“广播电视大学教学工作评估课题组”,负责研制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并协助开展评估工作。
  以评估课题组成员为基础,再聘请广播电视大学、普通高校以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方面专家,组成评估专家组。
  评估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主要通过召开教学管理人员、教师、教学技术人员和学生座谈会、问卷调查、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

  四、评估的步骤
  1.试点单位自评
  自评工作是评估工作的核心和基础。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及省级广播电视大学根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中期评估指标进行自我评估,在自评过程中进行整改。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和省级广播电视大学自评后写出自评报告,在规定时间提交自评报告。
  2.专家进校考察
  教育部在收到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和省级广播电视大学提交的自评报告后,安排评估专家组进校考察。评估专家组在进校考察后写出评估报告,并对被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3.被评单位整改
  被评单位根据专家组的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后提交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专家组根据具体情况对整改报告进行书面或实地验收。

  五、评估结论和结果处理
  本次评估为合格性评估,评估结论分为合格、暂缓通过和不合格三种。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中期评估指标(中央电大用)计有8个一级指标、20个二级指标(其中8个核心指标)。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中期评估指标(试点电大用)计有8个一级指标、19个二级指标(其中8个核心指标)。
  8个核心指标全部达到合格标准、7个以上(含7个)非核心指标达到合格标准为评估合格。
  未达到合格标准,但二级指标不合格不超过8个(含8个),且核心指标不合格不超过3个(含3个)者为评估暂缓通过。
  未达到暂缓通过标准者为评估不合格。
  对于评估结果为合格的学校将在招生专业和规模上给予优惠政策;对评估结果为暂缓通过的学校,将调整招生规模和试点专业,限期整改,并组织验收,如验收仍不合格,即为评估不合格;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学校,取消试点资格,经过整改后重新申请试点资格。。

  六、评估的时间安排
  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各试点广播电视大学可根据自身情况安排开展自评工作;
  请1999年参加本科(专科起点)试点的23所省级电大于2001年10月底以前提交自评报告;其余试点省级电大请于2002年5月底以前提交自评报告;
  2001年9月底以前,完成对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的专家进校考察工作;
  2002年6月底以前,完成1999年9月参加试点的23所开展本科(专科起点)项目研究工作的省级广播电视大学的专家进校考察工作;
  2003年6月底以前,完成其余21所省级广播电视大学的专家进校考察工作;
  2003年年底以前,对暂缓通过的学校进行验收。
  有关评估工作的具体事宜由“广播电视大学教学工作评估课题组”秘书处另行规定。

附件:“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中期评估指标(略)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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