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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3年行风评议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07 生效日期: 2003-07-07
发布部门: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朝政办函[2003]8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政府,区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增强区域经济综合实力,加快“三化四区”建设步伐,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由区监察局牵头组织,对全区40个单位优化发展环境工作实施行风评议。现将行风评议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一、评议范围
  2003年行风评议40个被评单位是:区计委、区经委、区建委、区市政管委、区农委、区教委、区文化委、区商委、区计生委、区科委、区外经贸委、区街办、区外办、区信访办、区信息办、区人防办、区民宗办、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事局、区卫生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水利局、区旅游局、区体育局、区绿化局、区环保局、区劳动保障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城管监察大队、区招商投资服务中心、市规划委朝阳分局、公安朝阳分局、工商朝阳分局、药品监督朝阳分局。
  二、评议内容
  2003年行风评议工作重点是围绕优化发展环境这一主题,规范和强化政府职能部门的作用,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提高办事效率,营造区域良好服务环境,为经济发展创造条件。
  (一)优化环境、改革创新。各被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优化发展环境的总体部署,按照《北京市朝阳区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措施》和《朝阳区优化发展环境年工作任务分解》要求,制定优化发展环境的相关办法。要在服务项目上有创新措施,努力建立规范化、信息化、透明化、法制化和服务型政府,增强区域投资吸引力。 
  (二)依法行政,规范服务。各被评单位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建立和完善各项措施,做到程序简化、操作规范、公开透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乱培训、乱签责任书等行为,严格执法检查程序,做到检查规范。
  (三)政务公开、制度健全。各被评单位要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网站(www.bjchy.gov.cn)公开本单位的机构设置、管理权限、工作职责以及本单位业务所涉及的常用法律法规、政策性收费项目与标准,为企业搭建信息服务网络平台,积极推行服务型政府。有关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土地出租或转让、政府采购等行为,要符合法律规定,做到公开、公正,防止暗箱操作。
  (四)提高效率、严格纪律。各被评单位要强化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采取有效措施,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工作效率;各窗口单位要推行 “一次性告知”和首问负责制,对外实行全日制办公制度,做到挂牌服务,持证上岗。要积极开展“优化发展环境,塑造公务员形象,创建学习型、服务型政府”活动,对影响优化发展环境行为的公务员,依照《北京市国家公务员违法行政行为处分若干试行规定》,按情节予以处理。
  三、评议方式
  本着公开、公正、客观、透明的原则,2003行风评议主要采取5种方式予以实施:即组织由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区政府特约监督员、离退休老干部组成的纪检员进行测评;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调查测评;企业代表评议;效能监察考核;网上评议。
  此外,为加强相互学习、促进经验交流、区监察局将组织各被评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参与互查互评工作。
  四、评议安排
  2003年行风评议工作分4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准备阶段(6月中旬—7月中旬)
  召开动员大会,由区领导提出行风评议工作要求。各被评单位做好宣传组织工作,建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查找1—2个影响发展环境的主要问题,作为2003年整改的工作重点。
  (二)查找问题、推进整改阶段(7月中旬—10月中旬)
  评议人员采取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查找各被评单位在优化发展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各被评单位针对自查和评议人员查找的问题,深入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并采取“主要问题挂帐”的方法,做到边找问题边整改。对于影响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评议整改情况将上网公示,评议人员对此予以监督。
  (三)集中反馈、抓好落实阶段(10月中旬—10月底)
  评议组根据所掌握的情况及各方面的反映和评议人员意见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做出总体评价,写出评估报告,并在适当时间组织面对面评议会。各被评单位对评议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认真研究,明确整改的最后时间和责任人,限期整改,抓好落实。
  (四)总结奖惩阶段(11月初—11月底)
  考核结果将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网站及《朝阳报》上予以公布,并与被考核部门年终考核相结合,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排名末位的被评单位主管负责人要向区领导汇报改进措施,限期整改。
二○○三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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