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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河北等八省、自治区实施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报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02-06 生效日期: 1995-02-06
发布部门: 教育部
发布文号:

现将对河北等八省、自治区实施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督导报告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和要求,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坚持积极进取、实事求是、分区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扎扎实实地推进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工作。
  1994年,国家教育督导团组织国家督学及有关人员分别对河北湖北山东甘肃辽宁四川河南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检查组实地察看了79个不同类型的县(市、区),重点检查了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两基”督导工作会议(以下简称“两会”)精神贯彻情况,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规划实施情况,评估验收“普九”、“扫盲”县(市、区)的情况,并对困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工作进行了分析研究。现综合报告如下:
  一、“两会”后,八省、区“两基”工作的形势
  “两会”精神的贯彻,为“两基”工作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1.义务教育在教育发展中的“重中之重”地位正在落实。八省、区在贯彻“两会”精神过程中,都把“两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出现了党政一把手亲自抓的可喜局面。湖北省委、政府强调,在指导思想上,要坚定不移地把经济建设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上来,牢固树立“经济要振兴,科技是动力,教育是根本”的观念;在发展战略上,要把教育摆到全局性、先导性的基础产业上来,宁可少上一些项目,牺牲一点速度,也要把教育搞上去;在领导力度上,要把过去单纯依靠教育部门抓教育,转移到各级领导齐心抓、党政一把手亲自抓上来;在工作着力点上,要加大教育改革力度,向改革要速度、要质量、要效益。河北省委、政府强调衡量一个地方是否真正落实了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主要看:实现小康的建设是否全面完成了发展教育的目标;制订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安排年度计划是否做到优先安排教育事业的发展;安排年度财政预算是否确保了教育经费的优先增长;规划城市建设、乡镇建设和审查农村用地是否优先考虑了学校布局和建设,以及是否采取实际措施,力争到本世纪末能够确保教师收入水平高于公务员的收入水平、城镇教师人均居住面积高于当地居民的水平。四川省委、政府还提出:“落实教育发展的战略地位,要从各级党委、政府做起,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一级干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逐步形成“党以重教为先,政以兴教为本,民以支教为荣”的良好风尚。
  2.抓住机遇,本着“积极进取、实事求是、分区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对本省、区普及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规划进行调整,奋力实施。例如,辽宁省把规划调整为:1997年在全省85%的人口居住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初中阶段适龄少年入学率达到90%左右;到2000年,各县、市、区全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初中阶段入学率达到95%以上。经济相对困难的甘肃省,经过研究,决心创造条件,到本世纪末全省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并力争有70%的县、市、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3.全教会上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正在落实。例如山东省为增加对教育投入,从三个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一是认真落实《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的规定,使全省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尽快达到22%以上,并切实做到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二是合理调整投资结构,增加对教育的专项拨款6100万元;三是进一步拓宽筹资渠道,包括按城镇就业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征收义务教育费,征收“床板费”,和对水产品特产税加收10%的教育费等。河南省为解决民办教师问题,决定从1995年起,每年安排师范院校招收民办教师1500名,经过考核吸收民办教师为公办教师1500名,力争用7年左右时间通过多种渠道基本解决这个历史遗留问题。

  二、对八省、区评估验收“普九”、“扫盲”县(市、区)工作的估价
  八省、区在1993年初至1994年10月间,共评估验收了192个县(市、区)的“普九”、“扫盲”工作,占全国首批“普九”、“扫盲”县(市、区)总数的34.6%。检查组抽查了其中的50个县(市、区),占192个县(市、区)的26%。抽查结果表明,八省、区的评估验收工作是严肃认真的。经评估验收的“普九”、“扫盲”县(市、区)在当前达到的水平是:
  普及程度:初等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入学率均在99%以上,在校生辍学率在1%以下;初中阶段适龄少年入学率,除个别农村地区外,一般在95%以上,在校生辍学率均在3%以下;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有个别县(市、区)在50%至60%之间,多数县(市、区)在70%以上;15周岁人口中初等教育完成率,一般在98%以上,最低的为96%;17周岁人口中初级中等教育完成率,一般在95%以上,最低的在90%以上。
  青壮年人口中非文盲率,大都在98%以上,最低也在95%以上。
  师资队伍:小学教师学历合格率最低的在90%以上,最高的在97%以上;各地初中教师的学历合格率很不平衡,低的在70%以上,高的在90%以上。
  办学条件:绝大多数县(市、区)所辖义务教育学校都基本达到了本省规定的分类要求,校舍做到坚固、够用,教学仪器能基本满足教学需要,危房能及时消除。
  教育经费:各县(市、区)不断增加对教育的投入,其中多数县(市、区)财政拨款做到了“两个增长”。

  三、八省、区实施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基本经验
  (一)建立促使政府行为到位的有效机制
  实施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主要责任在政府。为使政府行为到位,各地普遍抓了以下三个环节:
  1.不断完善“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体制。例如重庆市在深化教育体制改革过程中,本着“县、乡两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原则,调整了县、乡两级政府的职责分工。该市规定:对中小学校的具体领导、管理工作主要由县级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年度事业发展计划由县下达;乡办初中正副校长和乡中心小学校长由县任免;教师的调出调入由县以上教育部门分工管理;教育经费拨款由县下达,农村教育费附加由县统一管理。辽宁省在前不久召开的教育工作会议上还明确:基础教育的管理职责主要在县级政府,不能层层下放到乡、村,不该下放的职权要收回来。
  2.实行目标管理,建立工作责任制。例如内蒙古自治区把普及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目标分解到旗、县、区和乡镇、苏木,并把政府的职责分解到各有关职能部门,实行目标管理。山东湖北甘肃等省在各级政府间层层签订实施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目标责任书,明确了目标和责任,把实现年度目标情况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并与奖惩挂钩,有力地促进了政府行为落实。
  3.加强执法监督。例如河北河南内蒙古等省、区人大常委会每年或者听取政府有关实施工作汇报,或者组织执法情况检查。同时,八省、区都建立了省、地、县三级教育督导机构,配备了督导人员,在“两基”督导评估中发挥了“督政”职能。河北省在乡镇一级、包头市在区一级还设置了义务教育和扫除文盲的执法监督员。
  (二)坚持依法治教
  实施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是政府依法治教的行为。八省、区主要抓了以下环节:
  1.各地政府均把《义务教育法》、《扫除文盲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列入普法教育的内容,每年都开展一次宣传月活动。同时,开展各种层次和形式的学习班,培训了骨干。通过社会宣传和培训,增强了干部、群众的执法意识,为依法治教创造了条件。
  2.不断完善地方教育法规和规章建设。例如山东省先后制定了十多个有关义务教育和扫盲工作的法规,各地、市、县也制订了一些相关的规章,使实施义务教育和扫除文盲工作的各个环节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此外,一些地方的乡镇和农村还制订了乡规民约,对未受完义务教育的少年在土地承包或办理经商、做工手续时作出限制性规定,并对积极参加扫盲学习、按时脱盲的村民奖售化肥、柴油等。
  3.建立依法行政的工作秩序。八省、区教育行政部门普遍制定了学龄儿童、少年登记制度,入学通知书制度,缓学免学申请和审批制度,义务教育档案制度,流失生定期报告制度以及督导检查与评估验收制度等。这些制度的建立,开始形成了依法行政的有效机制,避免了工作的随意性,保证了义务教育和扫除文盲工作的实施。
  (三)坚持以政府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
  政府财政拨款是实施义务教育和扫除文盲经费来源的主渠道,保证投入到位是政府的责任。在辽宁,已基本形成以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经费的体制。如1993年,全省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26.8亿元,占教育经费总支出的60%以上;预算外资金达13.33亿元,比1990年增长36%。小学、初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为28.15元和64.89元,分别比全国平均水平高64.7%和30.7%。从1987年到1993年,该省投入改善办学条件的资金32.7亿元,其中群众集资14.23亿元,中小学校舍危房率由4%降到1.18%。在经费管理体制上,该省已决定实行教育经费预算单列,由教育部门提出年度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政府列入预算,批准后认真实施。武汉市武昌区政府在财政管理中,采取以下措施保证教育的需求:(1)在年初预算安排时,优先保证“两个增长”;(2)在预算执行中,新增政策性支出因素如数追加教育预算;(3)已列入预算的教育经费按月拨款,各项专款随到随拨。该区教育支出占财政总支出比重,已从1986年的35.9%上升到1993年的42.12%。
  (四)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
  建设一支数量足够、素质较高、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是实施义务教育、提高基础教育水平的根本大计。八省、区为加强教师队伍,都采取了一些有力措施。例如内蒙古自治区对师范院校建设实行“三优先”的原则,即优先安排基建项目、优先安排专项经费和优先选拔优秀毕业生到师范院校任教。湖北省遵照“发展教育,师范先行”的方针,对师资培养、训练工作采取重点倾斜政策,理顺体制,加强基地建设,形成了省、地、县三级师资培养、培训网络,有效地提高了教师的素质。该省沙市市初中教师学历合格率已达93%。沙市、宜城等地还广泛开展了教学基本功训练活动,提高了教师的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近几年,八省、区还抓紧对中小学校长进行岗位培训。四川省截止1994年7月,经培训的中小学校长已占应培训人数的94.8%。该省乐山市还制订并实施了“教师跨世纪工程”,每年评选100名优秀青年教师、20名教坛新秀,使优秀青年教师能够脱颖而出。
  近两年,八省、区十分重视宣传贯彻《教师法》,努力改善教师待遇,探索建立保证教师工资足额按月兑现的有效机制,采取措施解决教师的住房困难和历史遗留下来的民办教师问题。大连市在解决教师住房问题上创造了很好经验。河北省政府最近决定实施“园丁康居工程”,第一步用三年时间,到1997年为中小学教师建设60万平方米住宅,第二步到2000年,再建75万平方米住宅,使城市中小学教师家庭人均居住面积高于当地居民水平,并决定每年安排5000至8000用人指标,吸收民办教师为公办教师。该省唐山市对农村教育费附加实行乡征县管,保证民办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调动了广大教师的积极性。

  四、需要重视研究和解决的几个问题
  (一)在本世纪末全国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是提高民族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需要的基础性工程。对这项关系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事业,首先要增强时代的紧迫感和历史的责任感,振奋精神,克服困难,创造条件,真抓实干,积极促进目标的实现;同时在实施过程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速度与条件、数量与质量的关系。那种在困难面前消极畏难、裹足不前的态度,和不顾客观可能,不顾群众的承受能力,盲目攀比速度的做法,都是不对的。
  (二)在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中,必须从本地方的实际出发,抓住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从全国范围讲,当前较为薄弱的环节主要是:在校学生特别是初中阶段学生辍学率仍居高不下;适龄女童入学率仍低于男童的入学率;残疾儿童少年教育虽有较大发展,但仍不能满足需要;尤其是受经济发展、社会文化、自然环境等多种因素影响形成的困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遇到的困难仍很严重。应该看到,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切实解决,在我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的任务是难以全面实现的。因此,必须脚踏实地的对本地区实施工作的薄弱环节逐项进行分析,针对各自的特殊性问题,切实采取有效的解决措施。如:要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工作,落实对家境贫困学生减免杂费和实行助学金制度,研究不同类型的困难地区普及义务教育和扫除文盲的具体路子,探索初中教育阶段改革,研讨义务教育阶段办学形式和教学制度如何适应部分女童的实际需要,以及采取多种办学形式,加速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的发展,等等。
  (三)要切实落实各项政策,努力增加资金投入。在当前解决义务教育经费不足的困难,应首先强调把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已出台的有关经费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检查中,我们发现有相当一部分地方没有逐年做到“两个增长”;公用经费在教育事业费中的比重以及实际支出金额都连年下降,有的地方甚至已不给中小学校拨发公用经费;城乡教育费附加,尤其是农村教育费附加,在许多地方没有征足,挪用现象也时有发生;公办、民办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也未解决,前清后欠、边清边欠的现象依然存在。对教育投入不足的问题,国务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现在的问题是要把这些政策规定逐一落实兑现。同时要理顺教育经费管理体制,除经济特别发达的地区外,一般应实行县级统筹管理,并实行教育经费预算单列,事权与财权统一。省一级政府需加强对教育投入和管理的立法工作,以保证义务教育资金有一个稳定、足够和可靠的来源。
  (四)要加大初中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力度。在我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初中教育阶段的规模将有较大增加,需要补充的初中教师同现在师范专科学校的培养能力相比较,有些地方存在着一定缺口。同时,现在在职的初中教师学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比例普遍偏低,有的省合格率仅有50%左右。师资水平不高,是造成初中教育阶段高入学率、高流失率、低质量、低效益的一个重要原因。必须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按时、按质、按量实现“两基”目标的关键一环来抓。要重视师专和教育学院建设,加速规范化建设的进程;要制定同“两基”实施规划相适应的师资培养、进修规划,确保“两基”对师资的需求;要落实初中教师进修渠道“三沟通”的各项措施,加强在职教师的培训工作,提高在职教师的学历层次和业务水平。
  (五)正确处理“两基”与“两全”的关系。实施义务教育的根本目的是提高民族素质,包含“两基”的要求,也包含“两全”的要求。因此,提高教育质量始终是义务教育的重要课题,必须面向全体学生,办好每所学校,改进薄弱学校,促进每个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在当前,影响落实“两全”的关键性因素,仍然是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的干扰。各级党政领导、教育部门和校长、教师必须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使基础教育摆脱升学教育模式的束缚,转到素质教育的办学轨道上来。尤其是地方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在管理工作中,必须首先改变那种以分数和升学率高低作为评价学校唯一标准的作法。要根据国家教委《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指导纲要》,建立以素质教育为宗旨的科学评价学校的指标体系,开展对中小学校的督导评估,发挥督导评估对学校教育的正确导向作用。同时,要针对不同地区的发展水平,深化教育改革,探讨实行小学后、初中后的分流,使每个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能够受到做为社会公民所必需的素质教育。
  (六)必须研究解决在实施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如流动人口中的成人扫盲和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城市居民区开发、改造和农村乡镇发展如何按规定配套建设义务教育学校问题,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企业单位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如何继续办好的问题,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管理问题,等等,都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办法。
  另外,对已经评估验收的“普九”、“扫盲”县(市、区),亦需及时提出新的要求,引导他们尽快建立进一步巩固、提高实施义务教育水平的有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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