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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9-05 生效日期: 2006-09-05
发布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发[2003]8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你院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费标准
  (一)一般专业收费标准每生每学年12000元。一般专业指除特殊专业和艺术类专业以外的专业。
  (二)特殊专业收费标准每生每学年15000元。特殊专业指外语类、计算机及其应用、临床医学、建筑学;理工科(含医学)专业中的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环境工程、麻醉学、口腔医学。
  (三)艺术体育类专业收费标准
  1、表演、导演、摄影、指挥、美术专业每生每学年20000元;
  2、理论、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16000元;
  3、其他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8000元。
  二、住宿费标准:3至4人间每生每学年1500元。
  三、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物价和财政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四、接此文件后,请你院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并使用市财政局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全部纳入市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本通知自2006年秋季开学之日起执行。
  天津市物价局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二OO六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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