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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重庆永荣矿业有限公司永川洗选厂专线铁路兼办货物运输营业项目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8-23 生效日期: 2006-08-23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渝府[2006]168号
重庆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永荣矿业有限公司永川洗选厂工商营业执照增加铁路专线运输经营项目的请示》(重煤集团文(2006)7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下属企业重庆永荣矿业有限公司永川洗选厂准轨专线铁路20.5公里兼办货物运输营业项目。该企业要主动接受铁路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协调、监督和帮助,坚持社会主义经营方向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改善经营管理,切实改进路风,提高运输服务质量。
  二、由你公司负责,督促该企业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的有关规定和铁路技术管理办法,加强对铁路的管理和保护,定期检查、维修铁路运输设施,保证铁路运输设施完好,保障货物运输安全。
  三、该企业要根据发展生产、搞活流通的原则,合理安排货物运输计划,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禁止或者限制运输物品的规定。运输危险品必须按照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禁止以非危险品品名托运危险品。
  四、市物价局负责制定该专线铁路的货物运价率和货物运输杂费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经公告后实施。
  五、该运输企业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对铁路沿线环境的污染。
  六、禁止伪造、变造和倒卖货物运输票证。
  七、货物运输的检疫,依照国家规定办理。
  八、不得从事公共旅客运输营业,如确需经营客运业务,应另按有关规定程序报批。
二○○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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