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进一步发挥教育系统审计事务所作用的几点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12-19 生效日期: 1995-12-19
发布部门: 教育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为促进教育系统审计事务所健康发展,进一步发挥其作用,推动社会审计制度的建立和教育审计工作的开展,现将《关于进一步发挥教育系统审计事务所作用的几点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组织落实。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所提出的要着重发展审计事务所等市场中介组织的要求,加快我国社会审计制度的建设;为了解决教育审计任务愈加繁重而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推动教育审计工作的发展,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下简称《审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和审计署关于社会审计工作的规定,就进一步发挥教育系统审计事务所作用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推进审计事务所的发展
  近几年来,在教育系统陆续建立了一批审计事务所,对推动教育审计工作的开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目前审计事务所的数量仍然偏少,现有的规模也不大,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和教育审计工作发展的需要。为改变这种状况,各级教育主管部门、高等学校和教育企事业单位要在当地审计机关的指导和支持下,按照规定的要求,积极创造条件,认真履行审批和登记手续,单独或联合组建一批新的审计事务所,力争近两年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教育主管部门以及高等学校和教育企事业单位较集中的地区各有一家审计事务所。有条件的部门和地区还应逐步扩大现有审计事务所的规模,并应积极促进教育系统审计事务所和会计事务所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的合作和联合。各级教育审计机构要大力支持审计事务所的发展,积极做好宣传、筹办和帮助“上规模、上水平”等工作。

  二、切实加强对审计事务所的管理
  加强对审计事务所的管理是发挥其作用的重要前提。派驻教育部门的审计机关要依据《审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参照审计署对署管审计事务所的管理办法,认真履行对所管审计事务所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的职责。发起组建审计事务所的教育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所办审计事务所的管理,并可授权本部门、本单位的审计机构进行具体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选配得力的法定代表人,加强从业人员队伍的组织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
  2.端正办所方向,监督依法审计,检查审计质量和效益;
  3.审定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检查执行情况;
  4.定期听取工作汇报,提出任务和要求,帮助排忧解难;
  5.及时总结经验,交流工作信息;
  6.维护其合法权益,依法进行奖惩。
  审计事务所应接受派驻本部门审计机关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以及发起组建本所的教育部门和单位及其授权的审计机构的管理,要定期报告工作情况,重大问题应及时请求汇报;要定期上报业务项目统计表和工作总结,接受检查和抽审;要主动申报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财务制度,经审批后方可执行。

  三、大力开展社会审计查证工作
  要进一步发挥审计事务所的作用,首先取决于各审计事务所能否以优质的服务和良好的信誉取胜,在竞争中争取到更多的项目,同时也离不开有关方面的积极配合与支持。各级教育部门和单位要在充分发挥审计机构的作用、各级教育审计机构要在认真履行自己职责的同时,大力开展社会审计查证工作。今后,凡属按规定应该实行社会审计鉴证的项目,以及属于各级教育审计机构审计范围但无力进行审计的项目,一般应委托教育系统审计事务所承办,也可委托其他社会审计组织承办。各部门、各单位除可直接委托外,还可按下列程序办理:教育审计机构提出社会审计查证项目计划,经本部门、本单位领导审定后,书面通知被审计单位,同时抄送本部门、本地区教育系统审计事务所;被审计单位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30日内确定委托审计的审计事务所或其他社会审计组织,并向发出书面通知的审计机构报告;被审计单位与接受委托的审计事务所或其他社会审计组织签订协议,明确规定审计内容、质量要求、完成时间、审计费用等;审计事务所或其他社会审计组织实施审计,结束时向被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并由被审计单位将审计报告报送本部门、本单位审计机构;审计机构认为必要,应对审计结果进行测评或抽审,出具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报经本部门、本单位领导审批后下达执行。
  审计事务所在承办委托审计业务中,必须恪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依法审计,认真履行协议,确保业务质量。对教育部门和单位委托审计的项目,收费应在规定标准许可的范围内予以优惠。

  四、认真搞好审计事务所的内部建设
  搞好内部建设,做到自觉地坚持“质量第一、服务第一、信誉第一”的宗旨,是发挥审计事务所作用的基础和保证。根据当前的情况,各审计事务所要特别注意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要逐步建立一支有一定数量和较高素质的专兼职人员相结合的从业人员队伍,争取在尽短时间内职龄人员和高级审计师、注册会计师所占比例达到规定的要求。
  同时,要对现有从业人员队伍进行一次整顿。凡不适合从事社会审计工作的人员,应予清退。凡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聘用的人员,要妥善处理。凡聘用企事业单位内审计机构的现职人员,应以不影响该单位内审工作任务的完成为前提,并应经该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2.要抓紧从业人员的思想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要通过组织学习、加强教育、进行培养、总结经验等途径,使他们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增强职业道德意识和反腐倡廉的自觉性,掌握适应工作需要的业务知识和技能。今后,审计事务所从业人员一般应具有高中级职称,并应由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担任主审。
  3.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使内部管理纳入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当前,要着重建立健全审计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内部分配制度和各项业务规范,并认真贯彻执行。
  4.要认真总结经验,加强信息交流。各审计事务所要重视经验总结,以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并应将工作情况和经验及时上报当地审计机关和主管的教育部门和单位,同时抄报驻国家教委审计局。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8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