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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贯彻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7-20 生效日期: 2006-07-20
发布部门: 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合政办〔2006〕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合肥市贯彻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七月二十日
合肥市贯彻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05]59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精神,动员全社会力量有效治理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问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环境、资源协调发展,依照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计划生育和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贯彻执行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发[2000]8号),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大力宣传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建立和落实有利于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利益导向机制,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切实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逐步实现出生人口性别比的自然平衡。

  二、工作目标
  到2010年,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降到115以下,3县降到118以下。到2015年实现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正常的目标,社会性别平等、生男生女顺其自然等观念深入人心,形成比较全面的有利于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利益导向机制,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优质服务更趋完善,基本消除“两非”和溺弃女婴等现象,出生人口性别比实现自然平衡。

  三、组织领导
  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要把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制订计划,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治理工作格局。要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市政府决定将“合肥市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领导小组”调整为“合肥市实施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行动计划领导小组”(见附件),指导、检查和协调全市实施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计生委,实行联合办公制度,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切实落实有效的管理措施,建立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
  要立足全局,着眼长远,因地制宜,有计划地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加大对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偏高地区的指导和督促力度,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治理。要保证实施行动计划的经费投入,将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加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要加强督查,强化责任。每年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进行一次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落实职责情况、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的督查,督促各县区、各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依法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市政府将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实施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行动计划工作进行目标责任考核。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对因关爱女孩行动、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治理工作不力,没有完成责任目标的,年终实行“一票否决”;对出生人口性别比上升的地区的党政领导和计生、卫生部门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有关程序予以行政处分。

  四、行动措施
  (一)加强对利用超声和染色体检查等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药物应用等方面的管理,依法惩处“两非”等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掌握利用超声和染色体检查等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药物应用等医疗服务的适用条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切实加大监管力度,严格禁止和防范发生“两非”问题。严厉打击“两非”以及贩卖、溺弃、残害女婴等违法行为。各县、区政府要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计生、卫生、公安、药监、司法等部门人员组成的检查组,定期对各级医疗保健、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和个体诊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整治终止妊娠药物销售市场。依法严肃查处利用B超、染色体检测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的案件,严厉打击“两非”行为。对“两非”以及贩卖、溺弃、残害女婴等行为,按“从快、从严、从重”原则进行立案查处,坚决打击,决不手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加强对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及个体医疗诊所执业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行医的职业道德教育培训。
  (二)加强孕情监测和孕期服务,建立出生性别、引产登记报告和分析评估制度。严格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和技术服务措施,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加强对育龄夫妇避孕的指导和孕情检查,对意外怀孕早发现、早补救;对正常怀孕的妇女,尤其是对怀孕第二胎的妇女,做好定期随访,指导孕期保健,防止出现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建立出生性别、引产监测网络和登记报告制度,依法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积极推行住院分娩,切实加强医护队伍管理,严禁不具备执业资格的机构和人员从事接生等医疗服务。建立健全信息沟通机制,经常对出生人口性别比走势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妥善处理。计生、卫生部门要密切配合开展优生监测、查孕访视服务,加强对结婚、孕期、生育、节育全过程的监控管理,重点对符合政策生育二孩的育龄妇女实施严格管理与服务,实行乡(镇)、办事处和村(居)两级责任人员孕情跟踪“联保”责任制。
  (三)制定落实有利于女孩和计划生育女儿户的社会经济政策,建立健全同等优先女孩和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利益导向机制。深入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完善和落实对女孩和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奖励政策,优先帮助、支持贫困计划生育女儿户实施扶贫项目,积极支持计划生育女儿户发展经济;采取多种形式为女孩和计划生育女儿户提供法律服务和社会救助。积极为女孩读书升学创造条件,重点解决贫困地区女孩、残疾女孩、流动人口中女孩的义务教育问题,帮助失、辍学女孩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缩小男女孩受教育差距;努力为农村女孩有病及时就医创造条件,提高健康保障水平;拓宽妇女就业门路,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实现男女平等就业,保障妇女劳动权益。
  (四)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计划生育、男女平等两项基本国策。要动员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新闻媒体要定期刊发、播发有关文章和公益广告;在车站、集市等人流量较大的公共场所设立大型公益宣传画、标语牌,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组织咨询、培训、知识竞赛、演讲、座谈、文化娱乐等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活动,制作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品,免费发放到群众手中,通过多种方式让群众获得知识、受到教育。
  (五)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广泛发动、鼓励公民举报“两非”和溺弃女婴的违规违法行为,经查实并落实处理的,对举报人实行重奖,每例奖励5000元,并给予保密。奖励经费由各级财政开支。

  五、部门职责
  人口计生部门:具体负责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收集、整理、分析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相关信息,指导工作有效开展;做好育龄群众的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优质服务工作;配合有关方面做好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药物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完善追究“两非”刑事责任的规定,依法惩处“两非”等违法行为;会同有关方面切实维护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合法权益,加强培养和推荐女干部工作。
  宣传、文化、广电等部门: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和基层文化站等宣传阵地,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做好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宣传工作。
  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对利用超声和染色体检查等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药物应用等方面的管理,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杜绝选择性别的引产和药物流产;加强对执业机构和人员的管理,依法追究违法机构和人员的责任。
  教育、科技、民政、财政、劳动保障、水利、农业、工商、扶贫开发等部门:在制定有关政策时落实对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同等优先原则;在部门职责范围内,研究制订并认真落实扶助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具体措施。
  公安部门:依法严厉查处“两非”、溺弃女婴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人事部门: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女性人才工作,形成有利于女性人才参与公平竞争和脱颖而出的机制。
  工会、共青团、妇联和计生协会等单位: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关爱女孩行动,营造全社会关爱女孩的良好氛围,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群众性活动。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合肥市实施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行动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雪平(市政府)
  副组长:刘锡成(市委)
  张振才(市政府)
  程德壮(市委宣传部)
  刘新生(市计生委)
  成 员:凌 涛(市纪委)
  许昭堂(市计生委)
  陈守春(市卫生局)
  桑宝庆(市公安局)
  吴利林(市财政局)
  查 凯(市教育局)
  杨小燕(市文化局)
  朱抱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朱聂夫(市劳动保障局)
  周业海(市水务局)
  陈帮霞(市统计局)
  秦远望(市工商局)
  周晓鸣(市科技局)
  陶 梅(市民政局)
  刘德华(市农委)
  邬礼玲(市广电局)
  毕可华(市人事局)
  张吕金(市总工会)
  胡宏同(团市委)
  徐文江(市妇联)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计生委,许昭堂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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