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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文化局关于征集参加全国第十四届“群星奖”作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2-23 生效日期: 2006-02-23
发布部门: 天津市文化局
发布文号:
各区县文化局,开发区、保税区社会发展局:
  为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市委八届九次全会精神,促进社会文化工作的繁荣发展, 推动我市群众文化活动和群众文化创作再上新水平,天津市文化局决定于2006年举办天津市参加全国第十四届“群星奖”作品征集评奖活动。   一、征集作品的种类及创作原则
  艺术种类:美术、书法、摄影、音乐、舞蹈、戏剧、曲艺。
  创作原则:征集作品应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弘扬先进文化,注重思想性和艺术性相统一,体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导向性和示范性,提倡多样化,突出地方特色。鼓励全市文艺工作者广泛参与,通过活动推出一批在全市乃至全国有影响的精品力作。
  二、举办单位
  我市参加全国第十四届群星奖征集作品活动,由市文化局主办、市群众艺术馆承办。征集作品办公室设在市群众艺术馆。
  三、征集作品的步骤
  此次征集作品将分两个步骤进行。
  (1)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等剧种、曲种先期进行剧本、唱词及作品方案的征集,对评选确定的剧本,进入排演阶段。
  (2)美术、书法、摄影等作品将直接进行征集评奖,并从中评选出报送参加全国“群星奖”作品。
  四、作品组别
  征集7个艺术门类的作品,每个门类分少儿、成人、和老年组3个组别。参加少儿组作品的内容必须是反映少儿生活,表演者年龄须在18岁以下;参加老年组作品的内容必须反映老年人生活,表演者年龄须在55岁以上。
  五、对音乐、舞蹈、戏剧、曲艺作品的要求
  (1)报送的音乐作品(含声乐、器乐)作品时间不得超过8分钟,人数不得超过16人。作品种类:声乐作品:独唱、重唱、表演唱、合唱;器乐作品:独奏、重奏、合奏。
  (2)报送的舞蹈作品时间不得超过8分钟,人数不得超过16人;广场舞人数不得超过50人。舞蹈作品形式:单人舞、双人舞、三人舞、群舞及广场舞。舞蹈报送采用文学脚本形式,内容包括舞蹈主题、内容简介、舞蹈类别、段落表述、时间长度表,舞蹈选用动作来源、灯光舞美设计、服装设计、表演人数等。成品舞蹈也可以报送录像VCD、DVD盘。
  (3)报送的戏剧类作品项目包括小品与小戏。分成老年组和成年组两个组别。参评的戏剧(小品、小戏)作品表演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人数不得超过12人(含乐队人数)。
  (4)报送的曲艺作品曲种不限,包括说词和唱词,说词中包括相声、快板、山东快书等;唱词包括大鼓、坠子、时调、单弦、柳琴等;作品时间不得超过12分钟,人数不得超过12人(含乐队人数)。
  (5)报送形式:戏剧类、曲艺类可直接报送剧本,有录像带或磁带、CD、MD的也可随着作品一并报送。音乐类报送的作品,附带作品的内容简介、歌词、曲谱(一式二份),作品主要词作者、曲作者的基本情况介绍。可将报送作品录成小样,磁带、CD、MD均可。所有报送作品要求打印清楚,并将创作者、编导者的姓名、职业、年龄以及联系方式填写清楚。
  六、对美术、书法、摄影作品的要求
  (1)作品形式包括,美术类:油画、国画、年画、水彩、水粉、素描、版画、宣传画。书法类:毛笔书法(不含硬笔书法)。摄影类:形式不限。
  (2)作品要求:美术、书法装裱后的尺寸最长边不超过2米。摄影作品为10英寸(25.5X20CM)。标明作者姓名、标题、作品尺寸、性别、年龄、联系方法、身份证复印件。
  七、征集作品的评选
  由主办方组织专家对征集的作品分类进行评选,评选时间在2006年9月份。评选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若干名,对入选和获奖作者均颁发荣誉证书。美术、书法、摄影获奖作品将在天津博物馆展出,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的部分获奖作品修改提高后,将有针对性地推荐到各区县文化馆或有关群众文艺团队进行排练,搬上舞台。获奖作品由评委会评选后,确定代表我市参加全国“群星奖”评选的名单
  八、征集对象
  凡在本市的人员都可参与本届“群星奖”征集作品的报送。
  九、征集时间及报送地点
  (1)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的征集自2006年2月27日-6月5日前报送;美术、书法、摄影的征集自2006年7月20日-8月5日(作品照片7-10寸)前报送,8月底通知入选作者报送作品原件。
  (2)报送地点:天津市群众艺术馆(和平区睦南道7号) 邮编:300050
  (3)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的征集作品报送至市群众艺术馆文艺部。联系人:张玉恒、黄显淳;联系电话:23391217、89409160。
  (4)美术、书法、摄影的征集作品报送至市群艺馆三楼美影部。联系人:郝金宝、张新铭;联系电话:23137121。
  十、其他说明
  报送稿件一律不退(美术、书法、摄影原件除外)请作者自留底稿。
  二○○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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