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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颁布《天津市废轮胎胶粉改性沥青路面技术规程》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2-07 生效日期: 2006-04-01
发布部门: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建科教[2006]91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适应废轮胎胶粉改性沥青铺筑路面的需要,保证天津市道路胶粉改性沥青路面设计施工的质量,提高路面使用性能,延长路面使用寿命,天津市市政工程局等单位按照市建委《关于下达2005年度建设系统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和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要求,编制完成《天津市废轮胎胶粉改性沥青路面技术规程》。经我委组织专家审定委员会审定,现批准《天津市废轮胎胶粉改性沥青路面技术规程》(DB/T29-161-2006)为我市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自2006年4月1日起在我市施行。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本规程,施行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及修改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市市政工程局。
  本规程由天津市市政工程局负责解释。
  本规程由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 特此通知   二00六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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