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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沙坪坝区曾家镇莲花湖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6-30 生效日期: 2006-06-30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渝府[2006]133号
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重庆市沙坪坝区曾家镇莲花湖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渝规文(2006)9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沙坪坝区曾家镇莲花湖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位于沙坪坝区曾家镇行政区域范围内。东以绕城高速公路为界,南以九龙坡区与沙坪坝区的区界为界,西以缙云山脚线为界,北以虎峰路为界。同意其规划功能以旅游度假和会议接待为主,以休闲居住为辅。
  二、同意该规划确定的总用地面积229.22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50公顷(含居住用地35.09公顷、公共设施用地6.16公顷、道路广场用地6.37公顷、绿化用地2.38公顷)、其他用地179.22公顷(含水域地28.12公顷、园地56.25公顷、林地94.85公顷)。规划居住人口为0.57万人,旅游接待人口为73.60万人/年。
  三、在下一阶段工作中,要根据该规划确定的各项技术指标,结合现状编制专业规划;完善城市功能,优化用地布局,合理配置空间资源,注重对用地结构与土地经济效益的分析研究,充分发挥土地使用价值,保证公共设施、道路、公用设施、绿化用地以及莲花湖水质、水量与防洪安全;处理好缙云山、莲花湖、绕城高速公路等环境与建筑景观的关系,规划区内不得修建高层建筑,严格保护缙云山天际线,建筑形式、色彩、尺度应与山水园林城市相协调,城市空间景观节点要在城市设计指导下建设;进一步完善交通组织,结合该片区的实际情况,分级布置道路交通,合理确定停车站(港)、路面宽度及步行系统,注重规划地块与外部路网的衔接;按照有关技术规定落实电力、电信、给排水、燃气等管线走廊;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格按照我市有关规定进行具体建设项目选址定点;加强规划区内生态环境保护,改善城市环境质量,规划区内“三废”必须组织达标排放;把该标准分区建设成为以旅游度假和会议接待为主、休闲居住为辅的城市功能区。
  四、严格执行本批复。请你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规划控制和管理,保证各项规划要求得到落实。若需变动,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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