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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重庆市“十五”期间环境保护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6-26 生效日期: 2006-06-26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渝办发[2006]151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十五”期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市各条战线干部职工和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紧紧围绕主城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和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两个重点,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加强环保监督管理,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区域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促进了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为鼓励先进,进一步激发全市人民参与环境保护的热情,确保“十一五”环境保护任务和目标的顺利实现,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十五”期间环境保护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重庆市“十五”期间环境保护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选表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程志毅任组长,市人事局局长姜平、市环保局局长曹光辉任副组长,市人事局、市环保局为成员单位。市评选表彰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二)将市级部门、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驻渝部队、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校)、群团组织和新闻单位等划为6个推荐系统,每一个推荐系统指定一个牵头单位负责推荐工作(见附件1)。
  (三)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做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审查等工作。
  二、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十五”期间,为我市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工作做出贡献的各级政府机关、群团组织、市属和中央在渝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含高校)、驻渝部队、NGO组织的集体和个人。
  (二)表彰及推荐名额
  表彰名额:先进集体30个,先进个人100名。推荐名额:先进集体62个,先进个人213名(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一)重庆市“十五”期间环境保护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六大精神,积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模范遵守和执行国家、地方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积极探索,协调和组织环境保护事业的地方政策、政府规章、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为推动本地区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改善环境质量做出显著成绩,取得了较好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明确,措施得力,本地区、本单位在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中,带头和示范作用明显,在全市环境保护重点行动中成绩突出。
  4.市级部门及区县(自治县、市)在“十五”期间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中三年以上名列前茅或对推动环境保护事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
  5.企业单位获“重庆市环境友好企业”称号或企业环保信用等级评价在A级以上。
  (二)重庆市“十五”期间环境保护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2.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群众权益等实际工作中起到表率作用。
  3.热心环境保护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与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过硬的工作作风,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有较广泛的群众基础。
  4.在全国或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中有一定影响;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取得较好成绩,为环境保护事业作出较大贡献。
  四、评选程序
  (一)各牵头单位按分配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名额组织推荐,推荐表彰的个人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二)各牵头单位将推荐名单报市评选表彰办公室后,由评选表彰办公室汇总初审推荐名单,提出表彰方案和建议名单,报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审定。
  (三)经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名单,由评选表彰办公室负责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公示。
  五、表彰形式
  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在重庆市第九次环保大会上以市政府名义予以表彰。
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1:重庆市“十五”期间环境保护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牵头

单位

推荐名额

包 含 单 位

备 注

先进

集体

先进

个人

市直机关工委

0

10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纪委、市委督查室、市直机关工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政府督查室、市人大城环委、市政协城环委

联 系 人:徐忠智

联系电话 : 63896216 ,

63896740 (传真) ,

13618330993

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5

35

重庆警备区(含驻渝部队)、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市政委、市交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商委、市卫生局、市审计局、市移民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林业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局、市农办、市政府法制办、市中小企业局、市园林局、市气象局、重庆海事局

1 .每个单位原则上推荐

1 名先进个人

2 .联系人:温华

联系电话: 89188709

市委

宣传部

0

8

市委宣传部机关、中央驻渝各新闻单位、市级各新闻单位等

联 系 人 :林剑波

联系电话 : 63899187

市国资委

3

10

市国资委及管理的企业单位,中央在渝企业单位,外地在渝企业单位等

联 系 人:陈立宇

联系电话: 63896442

市经委

6

10

市经委、市中小企业局及管理的市级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

联 系 人:谭名扬

联系电话: 63899972 , 63898120 (传真)

市评选表彰

办公室

48

140

各区县(自治县、市)、科研院所(含高校)、群团组织、环保 NGO 组织

1 .区县(自治县、市)各推荐 1 个先进集体、 3 名先进个人

2 . 联系人: 雷学良、钱忠明

联系电话: 67634120 , 67636648 (传真), 89188720


附件2:重庆市“十五”期间环境保护先进集体审批 表
先进集体名称:
               所属部门或区县:
  重庆市“十五”期间环境保护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制
  2006年6月

先进集体

名 称

负 责

工 作

( 500 字)


  注:纸张不够可另外附页。
  

所在单位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县(自治县、市)人事局、环保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审 批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附件3:重庆市“十五”期间环境保护先进个人
  审    批    表
               先进个人姓名:
               所属部门或区县:
  重庆市“十五”期间环境保护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制
  2006年6月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职务 / 职 称

邮 编

电 话

工 作 单 位

负 责 工 作


主 要 先 进 事 迹


所在单位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县(自治县、市)人事局、环保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审 批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填  表  说  明
  1.请根据评选表彰文件要求认真填写;
  2.请用黑色或蓝色钢笔、签字笔填写,也可以直接打印;
  3.字迹工整,书写规范,无错别字;
  4.主要先进事迹只填事迹简介,详细事迹材料另报;
  5.本表一式三份报评选表彰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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