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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200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7-14 生效日期: 2006-07-14
发布部门: 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嘉政办发[2006]90号
各委、办、局,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200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六年七月十四日
嘉峪关市200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甘肃省200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06年全市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工程建设活动的强度,结合汛期气象趋势,预测今年我市地质灾害多发时段主要集中在5月一10月的汛期,突发性降雨量偏大,极易诱发泥石流、堆积层滑坡、露天采矿的边坡滑坡、露天开采的掌子面、废弃矿点及施工现场的崩塌、矿山采空区塌陷等地质灾害。6月一9月为主汛期,强降水过程较多,由此引发泥石流、滑坡、崩塌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
  二、全市主要地质灾害发生区域
  (一)泥石流。主要在峪泉镇黄草营北山山区。
  (二)滑坡、崩塌。主要在粘土矿区和红柳沟金矿矿区。受采矿规模不断扩大的影响,矿区范围边坡陡立,遇暴雨发生滑坡、崩塌的可能性较大。
  (三)地面塌陷。主要在红柳沟金矿矿区。
  三、主要预防区段
  根据我市地质状况及矿产资源开采状况,我们把红柳沟金矿区、粘土矿区及黄草营北山石灰石、白云石矿区作为重点监测预防区段。
  四、地质灾害威胁对象、范围
  我市地质灾害危害主要威胁三矿区采矿企业及人员的安全。
  五、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根据地质灾害的形成特点和主要诱发因素,确定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重点防范期。
  (一)泥石流。泥石流的形成与大雨、暴雨同步。根据我市的降水特点,确定泥石流的主要防范期为5月一10月。
  (二)滑坡、崩塌。降水诱发的滑坡、崩塌等灾害具有稍滞后于降水的特点,6月一9月为主要防范期;人为因素和其它自然因素造成的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情况比较复杂,必须全年防范。
  六、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全市各有关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不懈地抓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确保各项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国土、水利、气象、建设、交通、铁路、通讯、电力、旅游、农林、环保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将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二)抓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在查清地质灾害现状的基础上,国土、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快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报批与发布工作。
  (三)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协助地质灾害多发镇、区建立群测群防体系。组织专门技术力量,开展地质灾害知识的科普教育,加强对群测群防工作的指导,提高群众的防灾水平和自救能力。
  (四)加强部门合作,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管部门要与气象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对所辖区域内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作出预报,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灾工作,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新闻媒体要增加播放地质灾害气象预报的内容,使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地质灾害信息,做好防范工作。
  (五)加强汛前险情巡查工作。在汛期来临之际,有关部门要及时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的排查工作。山区要重点巡查具有潜在重大危害的滑坡和泥石流隐患点;矿区要重点巡查地面塌陷、地裂缝、尾矿坝和废渣堆积场等可能因暴雨诱发泥石流的隐患点。对查出的隐患点,要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向受威胁的单位、群众发放防灾明白卡,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制,并采取有效的防灾减灾措施。
  (六)坚持汛期值班、灾情速报制度。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与市防汛指挥部协同一致,随时掌握汛情及地质灾害险情,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汛期要实行地质灾害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一旦出现灾情,要尽快赶赴现场,组织防灾救灾工作,并及时上报灾情。发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应立即组织应急调查,确认险情,并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七)开展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与治理工作。对稳定性差、危害性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组织勘查治理,消除隐患。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组织治理;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
  (八)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关于“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规定,在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建设用地审批阶段把好地质灾害防治关,为建设项目的施工和运行安全提供保障。
  (九)加强矿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矿区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及环境地质问题,国土、安监、环保等部门要互相配合,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督促并监督采矿权人认真执行《甘肃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和《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制定防灾减灾方案和整治措施,切实做好矿山企业地质生态环境恢复工作。
  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领导及职责
  为了加强对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祁永安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齐 强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组 员:刘均礼  市公安局副局长
      罗 燕  市民政局副局长
      黎 平  市财政局副局长
      曾俊礼  市建设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徐红岩  市交通局局长
      侯银泉  市水务局副局长
      时 光  市卫生局副局长
      王忠凯  市旅游局副局长
      张发林  市地震局局长
      吕长虹  市气象局副局长
      蒋汉礼  市郊区工作办峪泉镇副镇长
      崔立忠  市郊区工作办新城镇镇长
      李锦龙  市郊区工作办文殊镇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齐强兼任办公室主任。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地质灾防治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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