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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美籍歌手王力宏、马来西亚歌手梁静茹、新加坡歌手蔡健雅到江苏常州演出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9-26 生效日期: 2005-09-26
发布部门: 文化部
发布文号: 文市函〔2005〕1875号

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外)[2005]152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苏省演出公司邀请美籍歌手王力宏、马来西亚歌手梁静茹、新加坡歌手蔡健雅,于2005年10月7日到江苏常州市演出。
  请主办方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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