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500千伏广南输变电工程220千伏线路建设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9-12 生效日期: 2006-09-12
发布部门: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穗府[2006]35号
500千伏广南输变电工程是广东省重点电网建设项目,其220千伏线路工程途经番禺区石著镇、南村镇、钟村镇、大石街、洛浦街,荔湾区东沙街、东激街、中南街、海龙街、茶滘街,海珠区华洲街、南洲街、瑞宝街、官洲街、琶洲街,拟于2006年底建成投产。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程建设用地涉及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由番禺区、荔湾区、海珠区国土房管分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组织实施。
  二、工程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该重点工程建设,不得阻挠建设工程的测量、钻探、施工及征地拆迁工作。
  三、凡违反本《通告》,拒绝、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九月十二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3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