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文化部关于同意北京时代新纪元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为涉外演出经纪机构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9-20 生效日期: 2004-09-20
发布部门: 文化部
发布文号: 文市函[2004]1876号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市[2004]732号请示收悉。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9号)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北京时代新纪元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涉外演出经纪机构。请你局核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并在核发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经营范围中注明:举办内地及引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及国外的演出单位或个人的演出活动。
  请该机构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依照我部核准的演出经营范围和国家有关规定从事文化艺术经营活动。

此复。
二00四年九月二十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1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