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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口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海口市人民政府第63号令)和(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海府『2006』72号),我市从2006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简称市城管执法局)和各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简称区城管执法局)是负责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市城管执法局下设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各区城管执法局下设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以下统称城管执法部门)。
二、市区城管执法部门集中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城市绿化、市政设施、建筑市场.燃气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环境保护、公安交通、工商行政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市城管执法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申请的行政复议,由市人民政府受理;对区域管执法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申请的行政复议,由区人民政府或市城管执法局受理。
三、全市统一使用和管理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新制式服装和标志于2006年9月13日正式启用。新制服分夏装和秋装两种式样。制服左臂佩戴行政执法臂章.左胸佩戴胸牌、胸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协管员另行佩戴协管标志)。原市、区城管监察、城建监察、环卫监察等制服、标志即日起一律停止使用.违反者将受到严肃处理。(新制服式样见附图)
四、市、区城管执法局受理广大市民举报、投诉各类城市管理违法行为和监督执法行为的电话为66760200(市城管执法局)、68663606(秀英区城管执法局)、68510593(龙华区城管执法局)、65905788(琼山区城管执法局)、65224555(美兰区城管执法局)
特此公告 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0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