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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做好防御台风“格美”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7-25 生效日期: 2006-07-25
发布部门: 广东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粤建建字[2006]90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规划、房管、城管(市政公用、园林、环卫、风景名胜区)局(处):
  据省气象台预报,今年第5号台风“格美”已于7月24日下午14时移到台湾省恒春市东南方约280公里的洋面上,台风中心附近最大风力13级。未来24小时内,台风“格美”将以每小时18公里左右的速度向西北方向移动,预计于25日夜间到26日早晨在福建省沿海地区登陆,也有可能向西北偏西方向移动进入我省,风雨情况将更为严重。受台风影响,预计25日夜间到27日,粤东、梅州、河源有暴雨,局部大暴雨到特大暴雨,珠江三角洲地区有大雨到暴雨,局部大暴雨,韶关、清远和粤西地区有中雨,局部暴雨。
  省委、省政府对做好防御台风“格美”工作高度重视,于24日下午召开防御第5号台风“格美”工作会议,李容根副省长对全省防御台风“格美”工作进行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现就建设系统做好防御台风“格美”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建设系统各有关部门领导务必高度重视防御台风“格美”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各部门分工协调,立即行动起来,通知本系统(包括施工单位)对可能因台风袭击造成群死群伤和损失重大的地方,进行一一排查,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责任,克服侥幸心理,防止麻痹思想,切实做好防御台风、防暴雨的各项工作。
  二、各单位应重点对建筑施工工地的简易工棚、塔吊、高层建筑外墙脚手架以及危房、城市供水、排水、供气、道路、公园、风景区、污水垃圾处理、户外广告等市政公用设施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将工棚居住民工、危房群众转移到安全的地方。做好在建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的防护、加固、抢修、维护及城市排涝工作,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韶关、潮州、河源、汕尾等受“碧利斯”影响较大的地区要加大力度投入灾后复产工作,并做好预防台风“格美”的准备工作。
  三、及时做好抢险准备工作,落实值班制度,一旦出现险情,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并全力抢险,确保人民群众的安全,确保不出现群死群伤的事件。对由于工作失职造成严重损失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006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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