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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发行2000年增发500亿元建设国债事项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0-30 生效日期: 2000-10-30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发行2000年增发500亿元建设国债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发国债定名为记账式(九期)国债(简称“本期国债”),总额500亿元,期限10年,实行浮动利率,各年付息利率按本付息期起息日当日一年期银行储蓄存款利率加0.3个百分点确定。
  二、本期国债于2000年10月31日发行并开始计息,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10月31日(节假日顺延,下同),2010年10月31日支付最后一次利息并偿还本金。
  三、本期国债面向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发行,不向社会发售。本期国债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托管注册,发行结束后,可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交易。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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