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施工企业实现盈余二八分成等有关会计处理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3-12-08 生效日期: 1993-12-08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1993]财群粤字第068号

  关于实现盈利二八分成的有关会计处理。对于上交利润的部分,可按[1993]财会字第58号《关于编报1993年国有施工企业年度汇总会计报表的通知》规定处理。该文件在关于“上交承包利润的会计处理”中规定:仍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企业,按规定应交的承包利润,在“利润分配──应付利润”科目核算。期末,企业计算出应交的承包利润,借记“利润分配──应付利润”科目,贷记“应付利润”科目;对于企业留成的80%,应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可按新的行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
  关于技术装备费的会计处理问题,已由建设银行和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建总发字[1993]第188号《关于编审1993年国有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的通知》做了相应的规定。该文件第十五条规定:“施工企业经批准单独收取的技术装备费计入资本公积金”。即,施工企业经批准收取技术装备费时,分录为,借:银行存款,贷:资本公积。
  当企业以银行存款购置固定资产时,它只是资产运用形态的转换,并不涉及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有关科目。

1993年12月8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7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