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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计划免疫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9-13 生效日期: 2006-09-13
发布部门: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长府办发[2006]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计划免疫是预防控制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的措施,长期以来我市计划免疫工作一直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实现了以县、乡为单位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达到85%的目标。但近几年由于对国家计划免疫政策落实不到位,经费投入不足,基层人员工资待遇未得到落实,人员队伍不稳定,导致基层防保网络破损,使我市计划免疫工作出现一定程度的滑坡,在个别地区有计划免疫工作空白的现象。今年春季,我市发生了比较严重的麻疹疫情,说明我市计划免疫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应引起各县(市)、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为进一步提高我市计划免疫工作水平,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狠抓工作薄弱环节
  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计划免疫工作,进一步提高对计划免疫工作的认识,切实承担起政府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中的职责,要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正确分析我市计划免疫工作形势,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强对计划免疫工作的领导,强化计划免疫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深入贯彻《传染病防治法》,积极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及《疫苗储存和运输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要建立各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发动各方面力量,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计划免疫工作的开展。
  二、加大经费投入,确保计划免疫工作有效开展
  各县(市)、区政府要督导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加强全省农村村级卫生防保员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吉卫联发(2005)63号)精神,一是严格执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计划免疫接种必须全部实行免费,政府要保证计划免疫专项经费落实到位,解决计划免疫配套经费,保证督导、宣传等工作所需费用;二是停止收费后常规免疫疫苗接种劳务费按照省、市、区(县)分级负担的原则,县(市)、区承担的每人1针次1.5元的配套经费必须落实到位。三是尽快落实乡级卫生防保员每人每年500元的劳务补助;四是确保乡级卫生防保站工作人员工资,稳定基层卫生防保员队伍,切实解决乡(镇)、村防保人员的工资及待遇;五是贯彻落实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全省麻疹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的精神,尽快补发麻疹应急接种期间每针次1元钱的接种补助;六是加强硬件设施的投入,更新冷链设备确保疫苗有效接种。
  三、加强监管,严格准入,规范疫苗接种行为
  严格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以及《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规定要求,对预防接种单位(门诊、点)的设立,要实行严格准入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预防接种门诊的标准化建设,对接种点的资质、房舍、人员、设备、制度、规程、工作指标等方面进行严格的确认和审核。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农村村级防保员管理的通知》(吉卫发(2006)29号)要求,村级防保员由村民委员会和乡镇防保站推荐,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签订聘用协议书,经过有关业务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四、采取有力措施,把计划免疫工作落到实处
  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消除容易引发暴发疫情的隐患;一是认真做好常规免疫接种及薄弱地区查漏补种工作,重点抓好农村薄弱地区、城郊结合部和流动人口聚集地的常规免疫接种工作,提高人群免疫水平。二是要加强计划免疫工作规范化管理。加强计划免疫工作软件建设与日常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计划免疫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技术规范,按照要求建卡、登记、接种、管理、统计、报告。三是加强培训,提高基层防保人员业务素质。以提高防保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业务素质为重点,完成好日常例会培训任务;为基层防保人员提供进修、学习的机会;对长期从事计划免疫的人员,在晋级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五、做好流动儿童的计划免疫工作
  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要求,做好流动儿童预防接种证转卡、转证制度,流动儿童监护人持有原接种单位的预防接种证到现居住地所在的接种单位办理验证登记手续,各县(市)、区要掌握本辖区内流动儿童流入流出底数,并建档立册。各部门要加强配合,各县(市)、区卫生部门要协调村民委员会、社区、托幼机构、学校、公安和妇联等部门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建立档案,随时掌握流入、流出动态,城镇、城区每3个月,农村6个月组织一次流动儿童摸底登记、查漏补种活动,对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儿童要提供与当地常住人口相同的预防接种服务,搞好计划免疫的宣传、接种、常规管理等工作,各县(市)、区要将流动儿童计划免疫管理列入本辖区计划工作范围,同管理、同考核。
  六、加强学校计划免疫相关传染病防治工作
  卫生部门与教育部门、学校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保持经常性的联系,依法开展各项预防控制工作。按照卫生部、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学校和托幼机构要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加强疫情监测,确保做到对疫情的早发现、早报告。学校及托幼机构发生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要协助疾控部门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落实防控措施与建议。在接收学生时应详细查验接种证,对疫苗漏种的要按疾控部门的要求及时补种。
  七、加强开发区计划免疫工作
  开发区是流动人口聚集的地区,各开发区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设备落实、组织管理落实,承担起计划免疫报表、档案管理、疾病监测、培训督导等工作。
  八、加强监督检查,落实责任制
  卫生部要求地方政府今年8月底前必须制定计划免疫工作相关措施,落实国家关于免疫规划免费的决定。我市已将计划免疫工作目标纳入了市委与各县(市)、区委签定的目标责任书中,纳入了党政绩考核。各县(市)、区政府要将计划免疫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对计划免疫工作情况,市政府将组织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并通报检查结果。各级疾控机构要将常规计划免疫督导工作制度化,经常深入基层,加强检查和督导,帮助基层解决技术上的疑难问题。市、县两级疾控机构要加大对乡(镇)计划免疫门诊的督导,切实保证计划免疫的各项技术措施落到实处。要落实计划免疫责任追究制,对在计划免疫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给予奖励,对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提出批评,造成严重后果者要依法追究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要将《意见》落实情况于10月30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厅文教办。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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