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鄂价传[2006]6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
当前,我省稻谷正面临最严重稻飞虱危害,而农药价格猛涨。为切实稳定农药价格,促进粮食生产健康发展,维护广大粮农利益,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转发毕井泉副主任在全国稳定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的通知》(鄂价农工[2006]69号)规定,省物价局要求市(州)价格主管部门,紧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立即启动对农药的价格干预措施。对农药的出厂价格,可实行最高限价,提价申报或调价备案制度;对市场销售价格可实行进销差率和批零差率限制。具体价格干预措施由各地自行确定。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执行农药价格干预措施,乘机哄抬价格、牟取不正当利益等价格违法行为,要坚决从严查处,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利益。 2006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