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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7-10 生效日期: 2006-07-10
发布部门: 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长政办发〔2006〕2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和全国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增强我市公用事业单位工作透明度,提高依法办事和服务水平,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重要意义
  公用事业单位的工作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完善办事公开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于执政为民,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转变政府职能,高效优质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级领导和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认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抓好这项工作的落实。
  二、明确推行办事公开的工作目标
  按照公正便民、依法办事、廉洁高效的要求,规范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制度,创新公开形式,强化公开监督。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转变政府职能,便民、利民、高效,增强公用事业单位活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总体目标。通过不懈努力,一是提高公用事业单位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水平,促进公用事业单位的改革和发展。二是促进公共服务行业转变工作作风,改进服务方式,完善服务体系,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三是强化对公用事业单位服务质量的监督,增强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行业之间的理解和互信,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及社会和谐安定。
  三、明确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任务、内容和形式
  (一)主要任务
  在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要注意抓好三项主要任务:
  1、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在各级各类公用事业单位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要把与人民群众紧密相关的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特别是上学、就医、乘车、用水、用气、用电等热点难点问题作为重点,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2、要将推行办事公开与积极稳妥地推进公用事业单位改革紧密结合。以改革带公开、以公开促改革,要积极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完善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制度,增强公共服务行业发展活力,提高公共服务质量。
  3、要努力为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搭建平台。要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中心、政务网站、办事大厅等公共服务设施,利用听证会、新闻发布会等,为公用事业单位实行办事公开搭建平台,创造条件。还要充分发挥公共服务行业协会的作用,支持和引导搞好行业职业道德教育,努力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通过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主要内容
  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要把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群众最关心、最容易引发矛盾或滋生腐败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公开的重点内容。
  教育系统要以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加强招生管理为主线推行校务公开,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程序、咨询服务、录取结果、投诉渠道、查处结果等情况。招择校生要将三限(限等第、限人数、限钱数)公开,不搞“一校两制”以改制为名高收费。
  卫生系统要以规范药品价格和医疗检查、诊疗价格等为重点推行院务公开。
  供水、供电、供气、公交(含出租车)、通信、园林、商业银行等单位要以便民利民为出发点,重点公开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岗位职责、工作规范、办事纪律、投诉渠道等内容。
  公用事业单位各项价格调整必须经专家论证、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并经物价部门严格审核批准。
  (三)公开形式
  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要通过新闻发布会、《中国·长沙》网、《长沙市政务公开网》、《长沙政务服务办事指南》、报刊、电视以及各种行业网站等形式广泛向社会公开。在本单位要利用公示栏、电子屏、触摸屏、听证会和请专家咨询、论证,聘请行风评议员,邀请人民群众旁听有关会议等形式,通过政务服务中心以及各类办事窗口,对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公开。各单位、行业要结合各自特点,通过公开增强工作透明度,防止商业贿赂行为。如医院要对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实行集中招投标,住院病人诊疗费实行一日一清单,建立重要检查和贵重药品使用事先征求病人或家属意见等制度;学校要利用《收费明白卡》、《收费手册》、教代会、家长座谈会、千名家长评学校等方式进行公开,并要将基建、教材、图书等采购实行公开招标,结果公示。
  四、建立健全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
  (一)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对于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对于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事项,要按照规定程序,向申请人公开,确定不能公开的要及时做好解释工作。公开的事项如有变更、撤销或终止的,要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
  (二)建立健全办事公开监督评议制度。政务公开领导机构、监察机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监督评议工作,建立健全评议制度,聘请监督员,采取明查暗访、专项检查、突击检查或采取群众公开评议、设立举报电话、发放征求意见书、召开座谈会等,不断完善监督评议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建立健全办事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要对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认真落实奖惩和问责追究制,对工作不力,不按规定实施公开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对搞形式主义、虚假公开的,要严肃批评;对严重侵犯群众权利、损害群众合法利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
  五、切实加强对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工作的领导。公用事业单位作为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责任主体,必须按照党委、政府及主管部门的要求,扎扎实实地抓好本系统各项工作的落实。
  (一)要建立健全办事公开工作机构。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建立行政主抓,纪检监察监督、工会参与的办事公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要把办事公开纳入单位整体工作的目标管理,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并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使推行办事公开制度贯穿于单位管理的全过程。
  (二)要创新内部民主管理方式,保障广大职工依法行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单位的重大决策、人事任免、职工调入、职称评定、基本建设等都要在广大干部职工中公开,使“对内公开”与“对外公开”形成一个有机整体,更好地促进对外办事公开的开展。并通过对外公开促进公用事业单位提高科学化、民主化管理水平,增强自身的生机与活力。
  (三)公用事业单位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主管部门、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的监督评议;要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四)要大力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职业技能、职业纪律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教育其增强法纪观念,坚持依法办事,自觉防范和抵制乱收费、收红包、拿回扣等不正之风,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树立良好形象。
  (五)市政务公开办要建立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联席会议、现场经验推介交流会、考核评先三个制度,进一步规范全市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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