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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8-07 生效日期: 2006-08-07
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通政发[2006]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人力资源开发,是深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实现“两个率先”的重大举措;是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途径;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实现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建设教育强市,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为促进我市职业教育快速、科学发展,努力提高职业教育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苏政发(2006)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作如下决定:
一、明确“十一五”期间我市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需要,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具有南通地方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继续完善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积极发展远程教育、开放教育,努力实现我市职业教育的规模化、集团化、社会化发展。
  (二)具体指标。到2010年,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规模大体相当,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占高等教育招生规模的一半以上;基本完成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职业学校数从现在的56所调整至30所左右,重点建设好16所在校生规模2500人以上的主体职业中学,并使其中80%的学校达到国家重点职业学校标准,力争有7所成为江苏省高水平示范性职业学校;进一步整合高等职业教育资源,重点建设1~2所国家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力争发展1所本科高职院校;教师队伍水平明显提升,“双师型”教师占比达到50%;积极推进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建成以南通中专和各县(市)职教中心为主体,与我市职教专业设置相适应、满足专业教学需求、区域资源共享的高标准职教实训基地;学生就业质量显著提高,确保毕业生就业率达98%,优质就业率达70%;残疾人职业教育得到加强。

二、实施重点工程,推进职业教育优先发展   (三)实施“实训基地建设工程”。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加快实施职业教育一基地三工程工作的意见》,加大对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投入的力度,努力提高我市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的建设水平。每所高职院校建设一个产学研一体化、资源共享、各具特色的高水平实训中心。南通中专实训基地列入市重点工程建设,支持县(市)职教中心建设功能完备、管理先进的实训基地。
  (四)实施“特色学校创建工程”。各成人学校要加强阵地建设,深化教育改革,坚持走特色化发展的道路。要确保100%的乡镇建有成人教育中心学校,创建南通市特色乡镇成人教育中心学校75所,占比累计超过80%;加大产教研结合力度,建成12个省级农科教结合示范基地;大力推进社区教育,评选优秀社区教育实验区9个,做好新市民教育工作。
  (五)实施“151职成教联动工程”。建立和完善职业学校与成人学校合作办学的工作机制,有效推进二者的资源整合,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效益共赢。每1所主体职高联合、帮扶5所乡镇成人教育中心学校,每1所成人学校招收100名应届、历届初高中毕业生,实施职业学校学历教育和多种形式的技能培训、订单培养。
  (六)实施“百对校企合作工程”。各主体职中与有关大企业建立稳固的校企合作关系,推出100对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示范组合,进一步优化“订单培养”模式,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促进职教与经济的互动发展,实现校企合作共赢。

三、开展职业培训,推进职业教育市场化发展   (七)开展技能型人才教育培训。职业教育要为我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增长方式服务。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区域经济和行业发展需要,大力推进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培训。“十一五”期间,全市每年确保向社会输送1.5万名技能型紧缺人才。
  (八)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各地要牢固树立为“三农”服务的思想,通过统筹职业院校、成人学校的教育培训资源,建立以县(市、区)为单位,各类院校、主体职中为龙头,普通职校为骨干,成人学校为主体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网络,分工合作,资源共享,积极实施定向培训、订单培训,培育、打造我市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品牌,增强农村劳动力的就业竞争力。“十一五”期间,全市每年确保对6万名农村劳动力进行转移培训。
  (九)开展城市新市民教育培训。城市新市民是指农村劳动力转移后形成的新的社会群体。各职业院校、成人学校要积极联系区域内相关企业,掌握企业技术升级、岗位更新的趋势,了解进城务工人员的培训倾向和需求,结合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证书,有针对性地开发培训项目,采取夜校、假期班等多种形式实施培训工作,并结合技能培训积极开展公民道德、法制、安全等教育活动,引导进城务工人员适应城市生活。“十一五”期间,全市每年要完成1.8万人次的新市民教育培训工作。
  (十)开展现代农民教育培训。各地要立足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充分发挥农村职业学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农村党员远程培训网络、成人学校的作用,围绕地方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分专业、按需求开展各种类型、各个层次的农民教育活动,大面积普及、推广农业新产品、新技术、新知识,着力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十一五”期间,全市要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103万人、创业培训5万人。

四、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推进职业教育和谐发展   (十一)深化办学体制和管理机制改革。贯彻“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大胆进行办学模式和办学体制的改革和创新,进一步健全分级管理、县(市)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要把民办职业教育作为我市职业教育新的增长点,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把民办职业教育纳入职业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依法加强对民办职业院校的管理,规范其办学行为;加大对民办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在师资队伍建设、招生和学生待遇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公办职业院校要积极吸纳民间资本和境外资金,探索多种办学模式。允许部分职业院校在不改变公办性质、不涉及产权流转的前提下,按民办机制运行。支持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后勤建设通过市场化运作吸纳社会资金。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对一些办学实力较弱的职业院校进行兼并和重组。鼓励和支持重点职高与高校建立多层面的联系与合作,开展联合办学、产品研发、课题互动等多层次的全面协作。鼓励职业院校与中西部的职业院校联合办学,开拓教育市场。推进行业和企业发展职业教育。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将行业、企业举办的职业教育纳入地方职业教育事业的招生和管理范围。积极支持行业、企业与职业院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实行产教结合,企业可依托职业院校建立培训中心。坚持以人为本,继续推进职业院校管理机制改革,为职业院校自主办学、自主发展积极创造条件。积极推进公办职业院校以人事制度、分配制度为重点的学校内部改革,全面推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全员聘任制、岗位责任制、绩效考核制,激发学校发展的内生动力。
  (十二)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各职业学校要以课程标准为导向,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推行学分制、弹性学制等课改措施,抓好基础理论课教学,强化专业实践课教学,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确保完成职教课程改革。根据经济结构调整和就业市场需要,合理调整专业结构,加快发展新兴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相关专业,开发新的课程和教材;以省、市级示范性专业为龙头,构建强势专业群,建成南通职教的品牌专业中心。改革学籍制度,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培训项目和学习者的需要,采取灵活的学制和学习方式,允许学生半工半读、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高度重视实践和实训环节教学,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培养。大力开展各项技能竞赛,切实提高各职业学校技能培训的质量。 在职校学生中全面、深入地开展“创业教育”,培养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实现学生就业观由被动就业向主动就业的转变,使学生从社会劳动力岗位的需求者成为就业岗位的创造者。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切实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努力提高学生的综合职业素质。把毕业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胜任工作岗位要求、顺利实现就业,作为衡量职业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
  (十三)深化招生制度改革。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劳动者的需求,按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与普通高中大体相当、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占高等教育招生规模一半以上的要求,制定职教招生工作计划,并对招生任务逐级落实,实行目标管理。将招生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与年度工作业绩考核和奖励结合起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统一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统一组织实施招生工作,采取多种有效的措施促进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工作,把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纳入整个中职招生计划,加强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规范管理,进一步规范招生市场的秩序。

五、加强基础建设,推进职业教育内涵发展   (十四)加强重点职校建设。“十一五”期间,每个县(市)要重点办好一所职业教育中心,办好若干所骨干中等职业学校。鼓励和支持职业学校办出特色、提高质量,创建一批一流水平的职业学校。各地区要安排资金,积极改善县级职教中心办学条件,力争有7所县级职教中心迈入国家重点扶持建设1000个县级职教中心的行列。通过实施“职业教育发展专项建设计划”,在全市重点建设16所骨干中等职业学校,扶持这些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增强培养能力,促进他们在深化改革、创新发展中发挥辐射功能、示范作用。
  (十五)加强实训基地建设。各地要加大对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投入的力度,确保职教实训基地具备齐全的、满足职业训练所需的设备配置与足够的工位。各职业学校可以通过与企业联合共建等方式,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实训基地建设。全面推进实训基地产业化,通过承担生产经营任务,实现消耗性实训向经营性、生产性实训的转变。实训基地要在区域范围内向职业教育、劳动力培训、企业技术改造、中小学科技教学开放,积极开展应用项目研究、生产技术服务、新产品开发等服务活动,最大限度的实现资源共享,成为技能型紧缺人才的培养基地、劳动力转移培训的桥梁、社区教育的窗口、校企合作的平台。“十一五”期间,全市要通过实施“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重点建设8个装备水平较高的实训基地。
  (十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注重职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实践能力、教学水平的培养和提高,切实加强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建设和师资培训工作。建立职业教育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要将之作为专业教师上岗和职务晋升的基本要求。制定和完善职业教育兼职教师聘用政策,支持职业学校面向社会聘用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启动“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模式,引进职业教育特殊专业紧缺人才。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职业学校中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教师,可按照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申请评定第二个专业技术资格,也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到2010年,全市职业中学教师学历达标率要达85%,具有本科或同等学历的比例要达90%,“双师型”教师占比要达50%。实施高职院校“特聘教授计划”,采取联合培养的方式,培养10位左右本学科领域有较高知名度的学科专业带头人和50名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十七)加强就业网络建设。各地要建立健全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推动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和职业介绍机构紧密结合,并利用劳务市场、人才招聘会和互联网等渠道及时向毕业生发送劳动力需求信息,为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咨询指导和各种便利条件。鼓励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小城镇、农村就业或自主创业。帮助符合条件的职业学校毕业生到国(境)外就业。农村职业学校毕业生回乡从事种植、养殖、畜牧等产业规模经营的,工商、税务、农资、金融等部门和机构,要落实相关优惠政策,职业学校要在技术、信息等方面提供跟踪服务。

六、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十八)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凡属国家和省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院校学历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属于一般职业(工种),必须优先录用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劳动保障、人事和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十九)全面推进和规范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评价及证书颁发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尽快建立职业资格标准体系。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的毕业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免除理论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到2006年,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有条件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都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其学生考核合格后,可同时获得学历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七、增加经费投入,建立职教发展保障机制   (二十)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逐步增加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要制定不同类型职业院校学生生均经费标准,安排专项经费重点支持示范性院校、技能型紧缺人才专业和实训基地建设及师资培训、扶贫助学等。各级财政都要安排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专项经费,并逐步增加。从2006年起,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农村成人教育经费定额按年人均0.5元以上,经济条件好的县(市)区可以增加到年人均1元,由县(市)区政府筹措和统筹安排。市、县(市)、区政府和市发改、科技、农林、扶贫等部门在安排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科技开发以及扶贫经费时,要列支部分经费用于农业职业院校、乡镇成人教育中心校的实用技术推广和劳动力转移培训。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可按规定享受再就业培训补贴。
  (二十一)坚持多渠道筹措经费。企业要根据《江苏省职工教育条例》“职工教育经费按照企业职工核定工资总额的2~2.5%提取”的规定安排职工教育经费,并列入成本开支;市、县(市)政府政府可统筹其中的0.5%部分,用于发展本地区职业教育;对不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企业,地方政府可全额统筹该项提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凡通过政府部门或非赢利组织对职业教育的资助和捐赠,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职业院校的学费收入要全额用于学校日常运转、改善办学条件和资助贫困生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挤占和挪用。“十一五”期间要逐步建立政府、受教育者、用人单位和社会共同分担、多种所有制并存和多渠道增加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的新机制。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调整教育经费投入结构,提高职业教育经费在本地区教育经费投入中的比例,保证职业教育财政性经费、生均经费和生均公用经费相应增长。
  (二十二)建立职教学生资助制度。各地要建立健全职业学校学生助学制度,可采用职业教育助学金、奖学金等办法,对家庭贫困学生提供助学帮助。中等职业学校要从学校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奖、助学金和贫困生学费减免,并把组织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和半工半读作为助学的重要途径。地方扶贫资金要安排一部分用于资助农村贫困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金融机构要为贫困家庭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提供助学贷款。对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资助,按国家有关高等院校学生资助政策执行。

八、加强组织领导,形成职教发展合力   (二十三)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职业教育在实现南通跨越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地位,切实把发展职业教育摆上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统筹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条件保障和政策措施,为职业教育提供强有力的公共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要把职业教育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并接受人大、政协的检查和指导。各地要建立、完善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职业教育的领导、统筹、协调与管理,指导职业教育发展。建立职业教育工作定期巡视检查制度,把职业教育督导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强对职业教育的评估检查。各级新闻媒体要加强职业教育宣传工作,倡导尊重人才、尊重技术、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风尚,宣传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和择业观,在全社会形成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合力。
  二○○六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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