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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八项重点工作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8-07 生效日期: 2006-08-07
发布部门: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锡政发[2006]284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深化卫生改革,完善公共卫生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建成。但总体发展水平仍然较低,综合服务能力不强,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相适应。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 号),加快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及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现就加快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决定: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和谐社会为方向,以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为宗旨,坚持政府主导,创新体制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服务水平, 努力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促进社区卫生事业协调、快速、持续发展,为我市实现“两个率先”目标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以调整现有卫生资源为主、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积极推进。
  (三)总体目标。到2008年,全市建成资源配置优化、服务网络健全、机构布局合理、服务功能完善、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符合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具体目标是:2006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成率达到100%、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到80%以上;2007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到100%、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到90%以上;2008年,全市建成市民健康信息系统、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到100%,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就诊比例达到40%以上,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
  (一)政府主导,切实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社区卫生服务是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平台,是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完善补偿机制。2006年,确保市和市(县)、区两级财政社区卫生服务专项经费投入按辖区户籍人口分别达到2元/人、12元/人标准;2007年,分别达到3元/人、20元/人标准,并每年有所提高。改革社区卫生服务专项资金核拨方式,市级资金实行项目化管理,用于鼓励和支持社区卫生服务建设和发展;市(县)、区级资金按社区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完成情况,经考核后以定额补助的方式核拨。
  (二)简化环节,实施药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规范药品采购行为、减少流通环节,有效控制药品购销成本,降低药品价格,决定在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实行药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制度。从8月份起在城区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先行试点,通过公开招标形式,在药品流通经营企业中确定2一3家药品批发企业,签订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价格协议,委托其负责城区街道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药品集中配送服务。药品集中采购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实行统一管理和监督。
  (三)降低药价,推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制度。今年10月1日起,在实施药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的基础上,城区街道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制度,并逐步在全市推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根据药品目录,一律以药品的实际进价供应患者,取消药品加价,以降低药品价格,适应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要,引导和推进“小病在社区”就医模式的形成。对取消的药品加价部分,市政府将采取按城区户籍人口15元/年/人标准,以总额预算、按实结算的形式予以补助,补助所需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按7:3比例分担,纳入财政预算。具体补助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卫生局另行制定。
  (四)方便群众,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医保政策。不断完善医保优惠政策,方便群众自主、就近择医, 将符合市劳动保障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资格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住院、门急诊、家庭病床以及老年康复中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服务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市区(不含锡山区、惠山区)参保人员在选定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在个人账户用完后,不设起始费,直接由统筹基金或补充医疗基金按一定比例和限额给予补助;患医保规定的12种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在选定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慢性病配药,其费用不设起始费,直接由补充医疗保险按比例补助;参保人员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其统筹段个人自付比例比二级医疗机构下降20%。医疗保险结算办法要有利于鼓励双向转诊和家庭病床的开展(按不低于5张/万人标准设置),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五)优免服务,统筹各项救助措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严格执行省物价部门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对与社区卫生服务有关的延伸性服务价格,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根据合理补偿成本的原则自主确定,报物价部门备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认真执行价格(包括费用减免、价格优惠政策等)公示制度。逐步将社区服务中心纳入慈善门诊定点机构,使慈善救助对象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时享受 “二免四减半”政策(免挂号费、门诊诊疗费,手术费、空调费、住院床位费、住院诊疗费减半);70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免挂号费、门诊诊疗费,并每年享受一次免费体检。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残疾人康复工作,合理统筹民政、残联、总工会、妇联、红十字会等部门的医疗救助资源,并纳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救助服务。
  (六)双向转诊,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水平。通过行政和经济手段,引导和组织综合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稳定、畅通的双向转诊制度。制订双向转诊的临床标准、转诊流程和管理规范,每家综合性医院要对口挂钩3一4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签订协议。各综合性医院要将康复期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患者转入社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将急性、重症等病人上转综合性医院。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推行社区首诊制度,合理分流病人在社区就近看病。
  要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加强以医学继续教育为核心的全科医学培训,促进全科医学发展。全面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人员转型培训,逐步推广高等医学院校医学专业本科生毕业后的全科医学教育工作,引导高等医学院校全科医学毕业生进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严格执行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晋升主治医师和副主任医师前,必须到农村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一年的规定。到2010年,基本形成以全科医师为骨干的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规范和管理办法,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不断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功能,丰富与提高服务内涵和质量。
  (七)深化改革,理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属于事业单位,各级政府要为其提供开展公共卫生、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所需的基础设施和必要条件, 确保其公益性质。市辖区人民政府不再举办医院,包括不再扩大现有区级公立医院总规模,以便尽快实现转型,着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的意见》(苏发(2003)24号)精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划归市(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应纳入城市公共设施建设规划和改造项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租用房屋或用房目前尚未达到标准的,各区及街道(镇)应提出调剂方案,并在年内予以解决;租用房屋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如其房屋产权属于街道(镇)或社居委(村)的,一律免缴租金,其余则由同级政府给予租金全额补偿。
  改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推行全员聘用制,加强和改善工资总额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快建立独立法人制度,现由区医院主办、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在今年8月底前完成与区级医院脱钩,实现“人、财、物”独立,确保可持续发展。积极探索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人公开招聘制度,建立健全任期目标责任制和业绩考核制度。加快构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一体化管理模式,逐步推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八)加强管理,加快建设市民健康信息系统。在全市信息资源共享的基础上,市政府投入专项资金,用2年左右时间,建立一套涵盖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专业性防治机构、各级医院和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多层次、一体化的市民健康信息管理系统,与医疗保险信息化网络对接,提供政府加强监管、方便机构操作和服务市民预约查询的综合健康信息平台,实现以市民健康为中心的信息网络管理。
  三、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既是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切入点,也是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交汇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要把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当前卫生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实施,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督查到位。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各负其责,共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各市(县)、区政府主要领导是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市政府每年组织对各市(县)、区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进行专项检查,把发展社区卫生服务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作为衡量干部政绩和选拔任用的重要内容,逐级进行考核,对工作做得好的给予奖励,对工作失职的追究相应责任。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目的、意义和政策规定,营造有利于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社会氛围和政策环境,广泛动员社会各界通过各种方式支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事业。
  二○○六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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