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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市民代表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实施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8-04 生效日期: 2006-08-04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呼政字[2006]96号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
  现将《呼伦贝尔市市民代表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六年八月四日
呼伦贝尔市市民代表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实施办法   一、为规范政府行为,打造阳光政府,使政府的决策更加科学有效,符合民意,充分体现群众的利益,按照“公开、依法、高效”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二、政府常务会议涉及以下内容的议题,邀请市民代表列席会议。
  (一)重要政策的制定;
  (二)重点工程建设;
  (三)市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市民代表条件
  (一)市民代表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综合素质。群众认可,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或具备较高专业技术水平。
  (二)本市常住人口,年龄18周岁以上。
  (三)在我市工作一年以上的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企业或从事其他行业的有识之士。
  (四)政治素质良好,参政议政能力较强,具备一定专业知识的外籍人员。
  四、市民代表列席会议程序
  (一)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民代表在3—5名之间。
  (二)市政府办公厅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拟邀请市民代表列席会议的议题,并在呼伦贝尔市政府网站(或呼伦贝尔日报)发出通告。市民根据通告上的联系方式报名。经市政府办公厅审核代表名单后,报市长审定。
  (三)市民代表采取自愿方式报名,人员超过5人时,随机抽取确定列席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可优先安排列席。
  (四)市政府办公厅要于会议召开前2天通知市民代表参会,并告之其会议有关情况。
  五、建立动态市民代表数据库。既可作为历次市民代表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的记录,也可作为市民代表报名不足时的必要补充。数据库将每次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的市民代表予以录入(人员不重复录入,但有记载)。同时也可采取有关部门推荐和市民自愿报名的方式形成初选名单,经市政府指定的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录入微机。市民代表应涵盖社会各行业、各领域。数据库管理部门要定期对数据库进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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