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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6年江苏省高等学校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遴选结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7-14 生效日期: 2006-07-14
发布部门: 江苏省教育厅
发布文号: 苏教高[2006]14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我厅《关于启动第二轮高等学校品牌特色专业遴选建设工作的通知》(苏教高(2006)11号)精神,在学校推荐基础上,经组织专家评审、结果公示、我厅审定,共确定新一轮高等学校省级品牌专业建设点59个,特色专业建设点151个,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高等学校品牌、特色专业建设,是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推进教学改革,加强内涵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教育强省建设的重要举措。各高校应充分发挥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的示范效应,与精品课程、精品教材建设有机结合,立体化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增强高等教育整体实力与综合竞争力。
  二、我厅将对省级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同时在招生计划安排、高层次人才引进和骨干教师培训等方面优先考虑。各高校应进一步加强省级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建设,加大经费投入力度,保证高质量实现建设目标。省级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经两年建设、验收合格后,由我厅正式批准挂牌。
附件:2006年江苏省高等学校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遴选结果   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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