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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编报2006年江苏省地方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7-13 生效日期: 2006-07-13
发布部门: 江苏省教育厅
发布文号: 苏教发 [2006] 61号
各普通高校、成人高校:
  为做好2006年我省地方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安排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6年我省地方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安排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将成人高等教育的发展战略重点转移到深化改革、调整结构和提高质量上,实现成人高等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2006年我省地方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编制的具体要求
  1.今年我省地方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总量为11.5万人,其中本科计划5万人,专科计划6.5万人。各学校要根据所在地区、行业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及自身的办学条件和特色确定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
  2.各学校在编制2006年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时,要结合从业人员的特点,合理确定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办学形式。2006年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将继续重点支持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发展和培养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师资,积极扩大理工类专业的招生规模,并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学科、专业结构。
  3.各学校在安排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规模时,要统筹考虑学校各类教育事业的协调发展,确保必要的办学条件,特别是专任教师的数量和质量。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改善办学条件,确保办学条件达标,努力提高成人高校的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因办学条件不合格被列为“红牌”的成人高校,今年将限制其招生。
  4.各学校在计划编制过程中要充分体现成人高等教育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以业余学习为主的特点,尽可能减少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在校生规模。全省普通高校全日制脱产学习的招生规模原则上控制在本校招生规模的10%以内。医学类不得举办函授教育。
  5.各学校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校外脱产班,不得将经过主管部门核定的函授或业余招生计划变更为脱产招生计划。进行半脱产、夜大学等业余形式教育的不得异地招生、办学。
  6.本科计划应主要用于专科起点升本科,高中起点升本科所占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本科计划总数的20%。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安排少量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到外省招生。招生计划的落实和生源的组织由学校与当地省招生部门直接联系,并报我厅批准(艺术类、外语类和医学类专业不得在外省投放函授招生计划)。
  7.为提高办学层次和质量,今年普通本科院校不安排专科招生计划。
  请各学校按要求编制好今年的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并于7月20日前报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联系人:杨树兵,联系电话:025—83335779(兼传真),电子邮件:yangsb@ec.js.edu.cn
  二○○六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2006年江苏省地方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申报表

学校

代码

本科计划

(专科)

总计中

脱产班

专科起点本科

高中起点

中:

专项师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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