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防范硫化氢中毒事故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7-12 生效日期: 2006-07-12
发布部门: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苏安办[2006]50号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有关部门:
  我省部分企业在生产中,硫化氢中毒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危害从业人员生命安全。今年已发生死亡3人以上的硫化氢中毒事故4起,造成14人死亡。具体为:
  2006年4月5日,苏州克莱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等3人在吴中经济开发区苏州寒山豆制品分公司对污水处理设施调试时,因硫化氢中毒造成3人死亡。
  2006年5月21日, 昆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浦江改造A标工程污水井(由徐州市市政工程公司施工)施工过程中,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当时有2名施工人员下井昏倒,又有3名施工人员盲目下井抢救也中毒致死,共造成5人死亡。
  2006年6月22日,江苏天雨环保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5名作业人员在上海虹桥临泵施工,1名工人进入泵站井底清理淤泥时突然晕倒,另两人见状后进入井底施救,3人全部中毒昏倒送医院经抢救无效身亡。
  2006年7月4日,南京金梦都公司污水处理站工人在排污清淤作业时硫化氢中毒,当天死亡2人,7月6日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1人。
  此类事故的发生具有突发性、季节性等特征,严重威胁着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也给防范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为采取针对性措施,防范硫化氢中毒等事故的重复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必须掌握硫化氢中毒事故的有关特点
  硫化氢中毒事故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夏季高温硫化氢急性中毒事故易发;二是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时伤亡人数较多;三是中小企业硫化氢中毒事故明显上升;四是市政建设的中毒事故所占比例较大;五是事故单位不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无视劳动者健康权益,作业场所环境恶劣,职业安全卫生防护设施差甚至无任何职业安全卫生防护设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不落实;六是劳动者缺乏健康权益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违规、违章操作造成硫化氢中毒事故;七是企业未制定应急救援方案,未配备应急救援设施和抢险用的劳动防护用品,使一旦中毒事故发生后,企业或个人违章救援、盲目救援或冒险救援,造成救援人员的伤亡,扩大事故后果。
  因此,预防和减少硫化氢中毒,需从各个环节切实加强对硫化氢危害因素的防范;同时广泛普及各种常见职业危害的预防知识,努力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对职业中毒事故的防范能力,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避免职业中毒事件的发生。

  二、高度重视硫化氢中毒事故的诱发因素
  主要有:
  1、忽视安全生产,冒险进入危险场所作业
  有些生产、施工企业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忽视可能存在有毒、有害气体或缺氧环境的危害,不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相关规定,在没有配备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冒险进入有中毒、窒息危险的场所作业。
  2、缺乏安全教育、培训和专业常识
  部分事故企业没有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知识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走形式、敷衍了事,导致操作人员安全知识匮乏、安全意识薄弱,对硫化氢等毒害气体的理化性质、危害程度、作业方法和救援措施等掌握得不够,不能确保安全操作和正确救援。
  3、违章操作,盲目救援
  部分企业没有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进行操作,违章操作时又无人监护、不携带呼吸器和救护带、发生事故时违规冒险施救,从而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
  4、缺乏安全投入,仪器设备不到位
  部分企业在可能产生硫化氢等毒害气体场所作业,没有按照有关规定配备有毒、有害气体报警仪、气体检测仪器、呼吸器和救护带等安全设备。
  5、高温季节事故易发
  高温造成微生物大量繁殖,加强对生物物质的分解过程,产生大量的硫化氢,硫化氢比重大于空气,易于在低洼地方积聚。造成夏季下水道、生物发酵池、环保发酵池等场所易于发生中毒事故。

  三、切实落实防范硫化氢中毒等事故的各项措施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作业场所的监管和督查,发现隐患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整改。
  1、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
  从事污水处理、地下管道和储罐内施工及石化、化学纤维制造可能产生硫化氢等毒害气体中毒的行业、企业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专题教育,进一步提高企业管理者、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防范知识和应急救援的水平。
  2、加大安全生产的投入
  在强化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的同时,生产施工企业必须加大安全生产的投入。一是在可能产生硫化氢等毒害气体的场所设置报警仪;二是采取通风、检测等安全措施,有条件的企业还应进行氮气吹扫和空气置换;三是为作业人员配备供气式呼吸器、救护带、有害气体检测仪器等安全设备;四是危险作业增设监护人员并为其配备通讯、救援等设备。
  3、建立健全硫化氢中毒等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污水处理、地下管道和储罐内施工及石化、化学纤维制造等可能产生硫化氢中毒事故的行业、企业在作业时相关操作人员必须配备相应的防护设施。同时应建立健全硫化氢中毒等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确认可能发生硫化氢中毒等事故的场所,要落实针对性的应急救援组织、救援人员、救援器材。生产、施工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充实和完善应急预案的各项措施,并组织定期演练。

  四、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硫化氢中毒防范措施》
  为有效遏制硫化氢中毒事故多发的势头,我局会同东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编写了《硫化氢中毒防范措施》(附件)。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从业人员认真学习《硫化氢中毒防范措施》,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对《硫化氢中毒防范措施》进行细化。
二〇〇六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硫化氢中毒防范措施
  本文可从江苏安全生产网www.jssafety.gov.cn安全监管(处室园地)“安监二处”中下载。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6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