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财政部关于航天工业总公司继续向直属单位收取管理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12-06 生效日期: 1998-12-06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财经字(1998)282号
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
  你公司天财(1998)0313号《关于1998年继续向直属单位收取管理费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1998年继续向直属单位定额收取管理费。
  二、鉴于你公司住房公积金和调资费用支出较大且无经费来源的实际情况,经审核,1998年收取的管理费总额为4500万元。
  三、收取的管理费主要用于公司机关本部(含离退休人员)的经费开支。请你公司制定收取管理费的具体实施方案,抄报我部和直属单位所在地国家税务局及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备案。
  1998年12月6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57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