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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6年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7-02 生效日期: 2006-07-02
发布部门: 江苏省教育厅
发布文号: 苏教人函[2006]28号
有关高校:
  根据《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和管理办法》(苏政发(1999)71号)和省人事厅《关于开展2006年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省高校开展2006年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要高度重视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把选拔工作作为实施人才强教、人才强校战略和加强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和管理办法》和省人事厅《关于开展2006年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规定的选拔范围、选拔条件、选拔程序和办法,认真做好选拔推荐工作。选拔推荐的对象主要是在教学和科研一线工作的教师。对学校领导的推荐,必须严格按照程序,从严掌握。选拔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同行专家意见。推荐人选要在学校公示,以增强选拔推荐工作的透明度,确保上报人选的质量。
  三、省人事厅分配给我厅的推荐指标为20个。经研究,决定在本科院校中选拔推荐,其中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可推荐2名,其它高校限推荐1名。各高校推荐人选由我厅组织专家审核,择优报省人事厅评审。
  四、请各高校于7月10日前将推荐材料送我厅人事处。需报送的材料包括:
  1.本单位选拔推荐工作报告1份。
  2.《专家情况登记表》一式3份(需加盖学校公章)。
  3.推荐人选附件材料1份,包括推荐人选近5年来发表的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主要论文、论著;能证明自己突出贡献或突出技术的材料;近年获奖证书复印件;推荐人选最高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此项材料需编有目录,装订成册并加盖学校人事处公章。
  4.推荐人选数据软盘1张。软盘内专家登记表要求严格按限定字数填写,代码准确,校对无误。
  上述2至4项材料须按人用标准档案袋封装,并在档案袋正面粘贴统一封面。
  省人事厅有关文件、专家登记表及代码可从江苏人事网站(www.jsppd.gov.cn)下载。
  (联系人:田一聚,联系电话:025—83335139)
  二○○六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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