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各市州商务局:
“十一”黄金周和中秋佳节即将来临,为确保上市销售食品安全和经营安全,稳定商品市场供应,保证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假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各项措施,确保食品安全
“十一”黄金周和中秋佳节已经成为居民旅游、购物、娱乐、休闲的重要节日,商品供应、食品安全和经营安全,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人身安全。近期,食品安全的事件时有发生,影响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节日市场供应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保障上市销售食品安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集中开展一次食品清仓查库活动,采取企业自查和主管部门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商品仓库、生猪屠宰企业和餐饮企业,集中开展肉类、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和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的不法行为,净化节日市场。杜绝生产、销售企业对过期食品改换包装、标签等违法行为,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切实保证节日市场食品安全。
二、高度重视,抓好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配合当地安全生产部门,加强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落实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加强对商场(店)、宾馆、饭店、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经营场所的各项安全检查,确保疏散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防止不安全事件发生。
三、精心组织,保证节日市场商品供应
各地商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当地市场需求的特点,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货源,增加优质品牌商品供应,满足节日市场需求,确保节日期间生活必需品不断档。要指导企业扩大服务领域,改进服务方式,延长服务时间,提高服务质量。今年以来,猪肉价格波动较大,为切实维护猪肉市场稳定,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做好猪肉、畜禽产品供应,细化节日商品市场投放。要完善节日期间市场供应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任何地方如发生某类商品价格波动、群众抢购等情况,各地商务部门要快速反应,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并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省商务厅。
四、加强监测,及时掌握节日市场情况
按照商务部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要求,加强“十一”黄金周期间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认真做好市场供应、价格预测分析。商务部将于2006年10月1—7日启动城市生活必须品日报制度,节后自动恢复周报制度。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黄金周期间市场运行监测和分析,主要内容包括:10月1—7日所在地区重点零售、餐饮企业销售情况、商品市场运行特点、主要商品价格走势和客流情况。请各地商务部门务必在10月1—6日下午4点以前,5月7日上午10点以前将黄金周市场运行分析情况报省商务厅。(市场运行调节处)
电 话:028—83230059
传 真:028—83230059
电子信箱:sychu2005@126.com
二00六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