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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农业厅关于调整蚕种价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7-19 生效日期: 2006-07-19
发布部门: 陕西省农业厅;陕西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陕价成发[2006]108号
各有关设区市物价局、农业(林业)局:
  1995年,我省对蚕种价格进行了调整。十多年来,对促进我省茧丝绸行业的发展和稳定,加强各蚕种场的自身建设,提高蚕种质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认真实施“东桑西移”工程,积极促进新农村建设,近期我们对蚕种的生产成本、财务管理、企业运行及用种单位进行了调研、审核。根据成本审核结果,参照毗邻省区的蚕种现行价格,本着促进蚕桑事业发展、保证蚕种质量、减轻农民负担、规范价格管理的目的,经研究,现将我省蚕种价格调整如下:     1、原种:销售价每张由70元调整到80元。
  2、一代杂交种:出场价每张由28.5元调整到33元,零售蚕农价每张由30元调整到35元。2元差价用于蚕种经营过程中的运输、催青、损耗等。
  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实施。
2006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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