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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8-09 生效日期: 2006-08-09
发布部门: 四川省阿坝州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阿府发[2006]29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选择和有效途径。循环经济是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的可持续的经济增长模式,代表了现代经济发展的大趋势。
  近年来,我州在清洁生产、节能、降耗、控制污染排放等方面摸索了一些成功的作法和经验,为逐步建立节约型社会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但是,我州经济增长方式仍然是粗放型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依靠高消耗资源和未有效保护环境来换取的,加大了资源环境的约束矛盾,延缓了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使资源得到有效利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5)38号)精神,结合州情,现就加快我州循环经济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循环经济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资源利用方式为核心,以提高资源利用率和降低废弃物排放为目标,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以建设生态旅游、生态农牧业、生态工业为主体,逐步建立与我州州情相适应的循环经济发展的调控体系和运行机制。
  (二)基本原则
  坚持建设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努力改善生态环境,增强可持续发展的主观能动性,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坚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技术进步,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废物的产生和排放;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相结合,形成有利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社会氛围。
  (三)主要目标
  力争到2010年建立比较完善的循环经济、政策支持体系、评价指标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重点领域建立完善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和机制;建立2个循环经济试点县、3个生态示范县(区)、4个生态工业集中区、4个农业生态园区,以及10户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初步建立以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经济效益好为基本特征的国民经济体系和资源节约型社会。
  力争到2010年达到以下主要指标:
  1.每万元GDP能耗下降15%左右;
  2.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80%;
  3.全州重要江河出境水质保持Ⅱ类水域标准,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100%达标,空气中粉尘排放量控制在1.8万吨以内,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达到80%以上(岷江流域达到90%以上);
  4.点污染源工业废水、废气排放达标率均达到95%以上,规模化养殖场和集中式养殖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0%以上;
  5.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率达到90%以上,所有重点污染源实行企业环境报告制度。
  二、我州发展循环经济的重点工作和领域
  重点工作:一是大力推进节能降耗。二是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三是大力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四是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围绕以上重点工作抓好五大领域。
  (一)矿产资源开发领域
  我州矿产资源丰富但不富有。丰富是就矿产资源种类而言,可供开发利用的矿产资源较为丰富;富有是就量而言,许多矿产资源储量不大,难以形成规模开发。因此,在开发矿产资源中,一方面要加强矿产资源依法管理、有序开发、合理利用,严禁一哄而上,低水平的滥开发,对价值高、效益好的矿产资源要提高勘查开发准入条件,实现资源的保护性开发;另一方面,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采、选、冶工艺提高开采回采率、选矿、冶炼回收率和综合回收率。大力推进尾矿、废石综合利用,提高产品附加值,促进矿业的优化与升级。
  (二)资源消耗领域
  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提高资源消耗领域的节材和综合利用水平,加强对有色金属冶炼、电力、化工、建材、轻工等重点行业能源、原材料、水资源消耗定额管理,实现能量的梯级利用、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提高资源的产出效益。坚持推进农牧业产业化,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特色农业。发挥好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按照“农户+基地+公司”的模式规范运作,规模经营,既发展好特色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又避免对资源的破坏和浪费。根据我州土地蓄水、保水能力差,且灌溉设施匮乏等实际情况,大力发展旱作节水农业。“十一五”期间,建设节水农业20万亩,农业灌溉水平均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在大力发展以牦牛经济为龙头的特色牧业的同时,要充分考虑草场的承载力,严禁过牧。依据“十一五”规划,大力推进沼气、风能、太阳能等绿色替代能源建设,减少面源污染,促进农民增收。“十一五”期间,建成4万户农村户用沼气池,实施农村太阳能利用4万户。这两项工程实施完成后,年可保护林地14万亩,减少水土流失18万吨,农民年增加收入6000万元。
  (三)废弃物产生与利用领域
  在生产领域中实施废弃物产生和污染预防全过程控制,推动不同行业通过产业链的延伸和耦合实现废弃物的循环利用。加强对冶金、电力、化工、轻工等行业的生产废弃物管理,提高工业“三废”综合利用率。综合利用各种建筑废弃物及农业废弃物。加快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和垃圾资源化利用。
  (四)再生资源回收和利用领域
  在生产和消费环节要大力回收和循环利用各种废旧资源。逐步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和分选系统,不断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和利用体系。积极推进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废旧纺织品、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辆、包装废弃物等的回收和循环再生利用。
  (五)社会消费领域
  提倡健康、文明,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和生活方式,鼓励使用绿色产品,如能效标识产品、节能节水认证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等。抵制过渡包装产品的消费。
  三、落实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国家高度重视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指导全国循环经济的发展。省人民政府也根据四川的实际,制定出台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实施意见》。这两个“意见”是国家和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的纲领性文件,对我州加快循环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把国家和省关于加快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贯彻好、落实好。
  (一)强化规划对循环经济发展的指导
  我州制定的“十一五”规划纲要,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重要的指导原则,并就发展循环经济在规划《纲要》中作了专节阐述,是我州发展循环经济的总纲。同时,在制定各项专项规划时,也要求用循环经济的理念指导专项规划的编制。
  建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和核算制度。根据国家、省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州实际,加快制订高耗能、高耗水及高污染行业市场准入标准和合格评定制度,制订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和涉及循环经济的有关污染控制标准。逐步健全和完善我州资源、产品、再生资源核算和统计指标体系。
  制订和实施具体推进计划。各县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县实际制订和实施循环经济发展的推进计划。州级有关部门要区分行业、区域的不同情况实施分类指导,以试点示范为先导,全面推进原材料产业、加工工业、农牧业等各领域循环经济的发展。研究制订矿产资源集约和综合利用、水资源节约利用、能源节约利用、重点领域发展循环经济的具体推进计划。
  (二)以循环经济的理念指导产业结构调整
  各县、各部门要用循环经济的理念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以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达到完善产业布局,增加就业的目标。坚持走新型化工业道路,加快高技术产业化,积极推进信息化,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和工艺,淘汰落后设备、工艺和技术。一方面,要按照中央、省的部署,加强调控和政策引导,遏制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限制高耗能、高耗水和浪费资源的产业;另一方面,有计划地重点发展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高技术和新兴劳动密集型产业。工业园区的建设要按照循环经济模式进行规划、建设和改造,对入园企业要提出能耗、资源利用、污染排放等综合控制要求,充分发挥产业集聚和工业生态效应,把循环经济的理念具体化。大力发展旅游文化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环保产业,提高非资源依赖型产业的比重,形成多元化的新型支柱。
  (三)加快循环经济技术开发和应用
  要充分依靠科技进步,加快循环经济技术开发和产业示范。州级有关部门和各县人民政府要加大科技投入,支持循环经济带共性的关键技术的研发,引导并支持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关键技术攻关,并加快技术转化运用进程,提高循环经济技术开发水平和创新能力。组织引进、开发和示范有重大推广意义的资源节约和替代技术、能量梯级利用技术、循环经济发展中延长产业链和相关产业链接技术、“零”排放技术、有毒有害原材料替代技术、可回收利用材料和回收处理技术、绿色再制造技术等,特别要注重对降低再利用成本的技术以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等关键技术的引进、消化、开发和运用。
  (四)依法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州发改委要会同州经委、州环保局、州国土资源局、州水利局等相关部门依法加强对矿产资源集约利用、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引导企业树立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意识。州、县环保部门要将发展循环经济与环境保护工作紧密结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州实际提出针对性强的要求和措施,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逐步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禁止在岷江、大渡河流域沿岸审批和新建制桨造纸、皮革、酿造、电镀、纺织、印染等污染类项目,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对企业废物排放和处置的监管,积极推进清洁生产,促进企业由末端治理向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
  (五)抓好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工作
  州级有关部门要根据“十一五”规划发展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工作的目标和总体部署,制定年度目标和计划,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工业园区和城镇组织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树立先进典型,为加快全州循环经济发展提供示范和借鉴。认真总结试点工作中的成功做法和经验,研究提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园区和城镇循环经济发展模式。
  (六)研究建立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机制
  一要投资引导。加大循环经济发展投资力度。对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项目列入政府投资的重点领域优先安排,给予一定的直接投资、资金补助或贷款贴息支持,并优先推荐到国家、省投资主管部门、政策性银行及商业银行,争取中央和省的投资补助和金融贷款支持。引导、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循环经济发展的项目中,拓展循环经济投资渠道。二要价格调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并落实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价格和收费政策。研究以资源量为基础的矿产资源、水资源补偿费征收办法,优先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征收标准,开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加快资源性产品价格的市场化改革进程,逐步建立能够体现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机制,进一步研究制定资源补偿收费机制。调整资源性产品与最终产品的比价关系,完善自然资源价格形成机制,通过水价、电价、气价等价格政策的改革和调整,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节约使用、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完善城镇供水、农业水费计收办法,加大丰枯电价的执行力度,对国家淘汰和限制类项目,严格按国家产业政策实行差别电价。三要税收优惠。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的《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03年修订)是新时期资源综合利用中企业享受国家减免税收优惠政策的依据,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税务部门要根据国家、省有关支持加快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强化服务,以优质服务支持加快循环经济发展。财政、税务部门要立足加快民族地区循环经济发展,就资源补偿问题,争取上级财政加大对我州的转移支付力度,争取更大的税收优惠支持。
  四、加强对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意义,增强发展循环经济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州政府决定成立分管副州长为组长的阿坝州发展循环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州发改委负责全州循环经济的发展规划、计划的编制和综合平衡及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研究制定全州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审核、上报争取国家、省资金的重大项目;州经委负责全州工业企业的循环经济发展及工业企业的节能、节水、节材、清洁生产等工作,州环保局参加;州农工办牵头,州农业局、州畜牧局参加,做好农村沼气建设等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州环保局参加;州规划建设局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及建筑节能工作;州国土资源局负责国土整理,节地、矿产资源开采和节约工作,州环保局参加;州统计局建立健全发展循环经济评价和统计体系,开展循环经济统计核算;州财政局、州科技局、州水利局、州林业局、州商务局、州地税局、州国税局、州物价局、阿坝质监局、州粮食局、州教育局、州委宣传部等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积极做好循环经济发展的规划、指导、监督、检查等服务工作。各县人民政府要明确一位领导干部负责循环经济发展工作,明确有关部门的责任,做到层层负责任,逐级抓落实。要将发展循环经济的责任、目标落实到产业、企业和项目。建立健全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协调工作机制,研究解决循环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为加快循环经济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
  各级、各部门要组织有关单位和主要新闻媒体加强对发展循环经济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手段,通过举办专题讲座、研讨会、经验交流会、成果展示会、印发宣传品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负有成效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循环经济相关知识,宣传先进典型,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对发展循环经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重大意义的认识。大力倡导节俭文明的生活方式,形成社会风尚。引导合理消费,规范消费行为,逐步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科学消费方式。
二○○六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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