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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港作船”、“工程船”的解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7-09-14 生效日期: 1987-09-14
发布部门: 财政部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87)财税地字第019号
(以下简称第三条中规定:'港作船','工程船'免纳车船使用税.在具体执行中,有些地区征纳双方对'港作船','工程船'的概念理解不一致,要求予以明确.现对'港作船','工程船'作如下解释:   一,中的'港作船'是指在港区内从事专项作业或专项服务的港务,海运,港务监督部门的船.如:引水船,清洁船,消防船,救助船,联检船,供应船等.不包括上述部门在港区内从事客货运输并收取费用的各类船舶.
  二,中的'工程船'是指装有特种机械,在港区内或航道上从事修筑码头,疏通航道等工程所使用的专用船舶.如挖泥船,打桩船,破冰船,测量船,电焊船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可根据上述解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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