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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创建宜居社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3-09 生效日期: 2006-03-09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乌政办[2006]43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创建宜居社区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三月九日
乌鲁木齐市创建宜居社区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高我市社区工作整体水平,加快宜居社区建设,不断提高居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根据市委八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和乌鲁木齐市城市建设工作会议关于加强创建宜居社区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的创建理念,逐步形成各区人民政府主导,街道办事处主管,各社区居委会实施,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的创建机制。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改善社区环境,完善社区功能,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用2—3年的时间,把我市的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生活便利的宜居社区(2006年创建100个宜居社区)。为实现建设“亚心之都、国际都市、商旅名城、宜居城市”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领导,确保我市宜居社区创建工作顺利实施,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乌鲁木齐市宜居社区创建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乃依木?亚森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王新华 市委常委、副市长
   阿不都热依木?阿不力孜 市委常委
   隋吉平  副市长
   冯瑞玉  市政协副主席、市建委党组书记
   冯 旗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李宏斌  市建委主任
   乔 泉  市市政市容局局长
   嵇广江 市林业(园林)局局长
   张 晨 市环保局局长
  艾沙江、买买提 市城市交通局局长
   唐庆令  市房产局局长
   王晓鹏  市行政执法局局长
   王凤云  市民政局局长
   樊新和  市规划局局长
   王魁梧  市水务局局长
   秦继军 市建委副主任
   张德中  市民政局副局长
   张 强  市爱卫办主任
   谢 民 天山区副区长
   赵世英 沙依巴克区副区长
   康建军 新市区副区长
   李宗山   水磨沟区副区长
   朱英杰   头屯河区副区长
   王金宝  东山区副区长
   宋亚君   达坂城区副区长
   丽 捍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马 岩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我市创建宜居社区的政策措施、具体方案;协调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物业管理、行政执法、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等方面工作;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定期检查、指导宜居社区的创建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办公室主任由冯旗兼任,副主任由秦继军和张德中兼任,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办公室主要负责掌握全市宜居社区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创建工作动态,并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工作;定期向社会发布创建工作信息,引导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宜居社区创建活动;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提出评优和表彰意见,报领导小组审核;做好创建宜居社区的日常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七个社区专项行业指导工作组:
  (一)园林绿化行业指导组,组长由嵇广江兼任;
  (二)市容环境卫生行业指导组,组长由乔泉兼任;
  (三)环境保护行业指导组,组长由张晨兼任;
  (四)物业管理指导组,组长由唐庆令兼任;
  (五)社区容貌行业指导组,组长由王晓鹏兼任;
  (六)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行业指导组,组长由李宏斌兼任;
  (七)社区服务行业指导组,组长由王凤云兼任。
  社区专项行业指导组职责是:按照行业分工和各专项创建标准、计划,指导并协调各区、各街道办事处、各社区开展宜居社区创建工作。
  三、创建范围
  乌鲁木齐市行政辖区内的482个社区。
  四、创建标准
  (一)园林绿化。
  社区公园、游园绿地、附属绿地、道路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绿地、公共绿地、小区、单位庭院等乔灌木、花草搭配合理,绿量充足;小区绿化率达到30%;社区绿化景观整洁优美、环境宜人;绿地养护、病虫害防治等措施及时有效,绿地灌溉系统配置齐全;绿地内草坪、道路、水体等设施的日常保洁管理制度完善,督促检查到位,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没有垃圾死角、无杂草杂物和漂浮物;栽种花草、浇水、清掏等作业无污染道路现象。
  (二)环境卫生。
  有健全的保洁队伍,有保洁工作制度,居民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密闭中转,无焚烧垃圾、沿路洒漏现象;积雪污物及时清运,果皮纸屑及时清扫,垃圾日产日清,无卫生死角,保持社区道路两侧、公共场所、单位、居民院落干净整洁;有完善的早、夜市管理制度,中心城区没有占用城市主、次干道开设市场的现象,巷道内的经营摊点要划行归市,按规定时间开放和关闭,有专人负责卫生保洁,专用垃圾容器干净,垃圾实行袋装,无乱堆乱放,闭市后,及时清扫,垃圾及时清运,市场周边环境干净,环境卫生达标,管理规范有序;小区房屋的公共走道要保持干净整洁,不得随意占用或堆放杂物;拆建施工工地设置遮挡尘土和安全防护设施,运输、装卸、堆放、使用泥土和砂土等散体材料不得污染周围环境,进出工地车辆不得带泥运行。
  (三)环境保护。
  道路两侧店面、公共场所、单位、居民院落的废气、废水、废渣要达标排放,无工业、医疗、有毒有害等危险废物排放;无噪音扰民,及时协调解决居民对噪音污染的投拆;无露天烧烤、违章燃煤锅炉、露天煤厂、废品收购站等污染环境现象;工地夜间施工作业符合环保要求。
  (四)物业管理。
  协调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建立和完善小区物业管理制度,认真解决居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群众、单位排忧解难。
  (五)社区容貌。
  社区道路两侧建(构)筑物、单位院落、居民楼外立面及楼道干净整洁,设施完好无损,设置门面招牌、灯箱广告不断字缺亮,灯饰功能完好无损、美观整洁;居民住宅设有明显的楼院幢号标志;无违法建设,违反规定乱搭乱建现象;建(构)筑物墙体、设施上无乱刻画、乱张贴等现象;无乱占道摆摊设点、乱设广告牌匾、乱停车辆、乱堆杂物、乱倒垃圾等现象;无违反规定放养家禽、阳台乱吊乱挂、破坏市政公用设施和占用破坏绿地树木,占道洗车等现象。
  (六)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管理。
  供、排水井盖齐全,管道畅通,无因管理失误造成停水、污水跑漏污染环境等现象;路面铺装硬化达90%以上,道路平整、无破损、无坑洼积水;所建公厕为二类以上水冲式,标志及指示牌按国标要求设置,做到无味、无蝇、保持清洁;公共场所、道路两侧、单位、居民院落按规定标准设置果皮箱和环卫设施;路灯装灯率达到100%,亮化率和完好率达到97%以上;无废弃的电杆、灯杆、电箱及管线;供暖和天然气设施齐全,安全可靠,检修维护和服务保障工作到位,确保正常供暖、安全供气。
  五、创建程序
  宜居社区创建采取“社区自愿申报,逐级推荐,综合评定”相结合的办法。每年年初各区制定创建宜居社区工作计划并申报(申报数不少于各区社区总数的30%);年终由社区在自查的基础上将有关申报材料报各街道办事处初审,经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后,报区人民政府,并由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创建标准,在查阅资料、实地勘察、问卷调查的基础上,根据有关部门审议和居民评议情况进行评定,将达到创建标准的社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综合考评,办公室评定后将考评结果报领导小组审核,领导小组通过后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命名为宜居社区并进行表彰。
  六、创建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6年3月10日—3月20日)。
  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乌鲁木齐市创建宜居社区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创建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参与宜居社区创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调查摸底阶段(2006年3月21日—3月31日)。
  各区负责组织所辖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工作人员,对社区内的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物业管理、社区容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等方面进行调查摸底,全面、详细、准确地掌握社区管理和建设工作现状,为全面开展宜居社区创建工作提供依据。
  (三)制定措施阶段(2006年4月1日—4月15日)。
  各区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调查摸底的情况确定需要改进、完成和集中整治的项目,提出所需资金的数额和筹措方式,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出详细的实施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全面实施阶段(2006年4月16日—10月31日)。
  根据宜居社区创建标准和实施方案,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按照建设基本程序组织实施,按要求完成2006年创建宜居社区工作任务指标。
  (五)自查自评阶段(2006年11月1日—11月15日)。
  各社区对创建工作进行认真自查,将有关申报材料报所属街道办事处初审,经街道办事处初步审核确认后,报所属区人民政府,由区人民政府将审核达到创建标准的社区统一报领导小组。
  (六)检查验收阶段(2006年11月16日—12月15日)。
  领导小组组织七个社区专项行业指导工作组对各区上报的宜居社区进行现场检查验收,确定2006年命名的100个宜居社区。
  (七)总结表彰阶段(2006年12月16日—12月31日)。
  领导小组将通过验收达到宜居社区创建标准的宜居社区报市人民政府审准,并以市人民政府的名义进行命名和表彰。
  七、创建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创建宜居社区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各区要高度重视宜居社区创建工作,将创建工作作为本年度城区建设工作的重点列入议事日程,积极筹措资金,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总体安排和创建标准,认真组织实施。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理领导具体负责,各区和街道办事处都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计划和实施方案,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广泛宣传,勇于创新。
  宜居社区的创建关系到广大居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市属各新闻单位要通过媒体广泛宣传创建宜居社区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创建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使宜居社区创建工作深入人心。各单位、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委会在工作中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大胆探索和实践。要注重基层管理与服务体制的创新,通过开展创建工作,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各种关系,健全社区组织,规范工作程序,提高社区管理水平。
  (三)狠抓落实,注重实效。
  各区、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要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从基础工作抓起,从创建示范街道、示范社区的基层单位抓起,优先解决群众关注和影响社区整体面貌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把创建任务落到实处。要坚持以人民群众高兴不高兴、拥护不拥护、满意不满意为标准,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充分发挥居民群众在创建宜居社区中的主体作用,整合社区内人力、物力、财力及其它社会资源,通过对口帮扶,驻社区单位共驻共建,广大居民群众自觉参与等形式,使创建工作成为帮助社区解决实际困难,为居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过程。
  (四)加强督办,确保实施。
  要在每个社区公示宜居社区创建标准,以便接受群众监督。将创建任务列入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纳入各区工作目标实行量化考核。结合全年工作完成情况,对创建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并及时推广先进经验。对创建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通报批评,督促整改,以确保全市宜居社区创建工作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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