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杭建市发[2006]478号
各区、县(市)建设局,杭州经济开发区、风景名胜管委会规建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建设厅《转发关于印发〈建设部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工作规程〉的通知》(建城发[2006]218号文)转发给你们。为了进一步规范园林绿化一级资质申报和审批工作,结合我市的实际,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园林绿化一级资质的企业,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各区、县(市)建设局,杭州经济开发区、风景名胜管委会规建局提出申请,各区、县(市)建设局,杭州经济开发区、风景名胜管委会规建局应严格按照资质标准及相关规定进行初审。完成初审后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资料进行汇总,提出评价意见后上报我委。
二、申请资质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应当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各区、县(市)建设局,杭州经济开发区、风景名胜管委会规建局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核实无误后,在企业申报材料复印件首页上加盖“与原件核实无误”印章,在侧面加盖骑缝印章,签署核对人姓名,随文上报。
三、今年我委分别于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各受理一次园林绿化一级资质的申报,各区、县(市)建设局,杭州经济开发区、风景名胜管委会规建局应分别于9月18日和12月18日之前将有关上报文件和申报材料送我委市场处,逾期不再受理。
关于园林绿化二级资质及2007年园林绿化一级资质申报的受理时间,待省建设厅对园林绿化二级资质审批工作规程明确后一并受理。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OO六年九月四日 附:浙江省建设厅建城发(2006)218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