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杭经资源[2006]303号
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各区经贸局(发改经济局)、财政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各资产授权经营单位:
现将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06年度节能、节水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浙经贸资源[2006]40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市区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申请资金资助的项目应是2005年至2006年上半年循环经济建设、清洁生产审核、电能平衡测试过程中已完成实施,并经相应测试的工业节能、节水项目。
二、 根据申报要求,各局(公司、单位)可择优选报两个项目。经市汇总、审核,按项目节能、节水效果择优向省里推荐。
三、有关单位的申报材料分别报市经委和市财政局。申报材料一式4份(按A4纸规格打印、装订),并附电子文档。报送时间为9月10日前,逾期不再受理。
四、联系方式
1、市经委资源处联系电话:85252043;联系人:陈锋铓;E-mail:zy01@zjjmw.gov.cn;地址:环城北路318号市政府大楼20楼。
2、市财政局企业一处联系电话:87818984;联系人:王剑;E-mail:czwj@hz.cn; 地址:中河中路152号。
杭州市经济委员会、杭州市财政局
二○○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06年度节能、节水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