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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南岸区南山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6-08 生效日期: 2006-06-08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渝府[2006]120号
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重庆市南岸区南山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渝规文(2006)10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重庆市南岸区南山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位于南岸区南山镇行政区域范围内。东接大岩洞风景游览区,西邻南山植物园,南接规划的植物园科研苗圃区,北以南山公园北路为界。同意其规划主要功能为旅游服务。
  二、同意该规划确定的总面积41.50公顷(城市建设用地)。其中居住用地1.29公顷、公共设施用地19.31公顷、道路广场用地7.71公顷、市政设施用地0.13公顷、绿化用地13.06公顷;规划居住人口为500人,旅游接待人口为13000人。
  三、在下一阶段工作中,要根据该规划确定的各项技术指标,结合现状编制专业规划,处理好南山—南泉风景名胜区与南山中心区规划建设的关系;切实保护以生态和地形地貌为基础的自然景观资源,规划设计的有关控制指标要与南山景观总体协调,景观点或旅游设施建筑物以及构筑物高度不得超过“山脊林冠线”高度,避免对山体的破坏和遮挡;进一步完善交通组织,结合旅游线路的实际,分级优化道路交通,合理确定停车站(港)、路面宽度及步行系统,注重规划地块与外部路网的衔接;按照有关技术规定落实电力、电信、给排水、燃气等管线走廊;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格按照我市有关规定进行具体建设项目选址定点;加强规划区内生态环境保护,所有污水、废水均经污水截流干管或城市污水干管,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把该标准分区建设成为功能齐全、设施完善、风景优美的景区旅游服务基地。
  四、严格执行本批复。请你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规划控制和管理,保证各项规划要求得到落实。若需变动,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六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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