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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西永组团L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5-29 生效日期: 2006-05-29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渝府[2006]109号
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重庆市西永组团L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渝规文(2006)7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重庆市西永组团L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位于沙坪坝区陈家桥镇和西永镇行政区域范围内。东以中环快速路和襄渝铁路的中心线为界,南以西部新城科技大道的道路中心线为界,西以陈家桥变电站220KV陈玉东线、西线和陈梅东、西线以及500KV陈长一、二线为界,北以规划的人工水面南部边界及新城科技大道横一线为界。同意其规划功能为以商业、居住为主,兼具文化娱乐、旅游度假功能的西永中央城区和现代生态社区。
  二、同意该规划确定的总用地面积742.35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736.01公顷(含居住用地350.50公顷、公共设施用地90.28公顷、市政公用设施用地7.66公顷、道路广场用地144.64公顷、绿化用地142.93公顷)、其他用地6.34公顷;规划居住人口为18万人。
  三、在下一阶段工作中,要根据该规划确定的各项技术指标,结合现状编制专业规划;高效配置城市空间资源,加强对土地经济效益的分析研究,并结合用地实际,认真做好用地结构调整规划,为综合开发提供技术依据;保证公共设施、道路、公用设施、绿化用地,沿襄渝铁路、虎溪河沿岸、景观大道两侧的防护绿地按规定控制;进一步完善交通组织,结合主城区综合交通规划,分级优化道路交通,合理确定停车站(港)、路面宽度及步行系统,注重规划地块与外部路网的衔接;按照有关技术规定落实电力、电信、给排水、燃气等管线走廊;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格按照我市有关规定进行具体建设项目选址定点;加强规划区内生态环境保护,防止和治理虎溪河沿岸的污染,规划区内“三废”必须组织达标排放;把该标准分区建设成为功能完善、设施齐备的西永中央城区和现代生态社区。
  四、严格执行本批复。请你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规划控制和管理,保证各项规划要求得到落实。若需变动,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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