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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责令山西阳光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停止建设100万吨焦化技改工程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2-26 生效日期: 2003-12-26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

公司在未报批100万吨焦化技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部分装置已投入试生产,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建设100万吨焦化技改工程,3号焦炉不得投入试生产,4号焦炉试生产维持在保温状态的最小规模。
特此通知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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