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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国家环境保护清洁煤炭与矿区生态恢复工程技术中心建设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2-26 生效日期: 2003-12-26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 环函[2003]368号

中国矿业大学:
  为了适应环境管理和环境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优化整合环境科学技术资源,建立新型的环境科学技术创新基地,根据我局建设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的总体部署及你校申请,批准你校建设“国家环境保护清洁煤炭与矿区生态恢复工程技术中心”。现通知如下:
  一、煤炭在我国的能源结构中占据重要地位,其开发利用对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重要影响。该工程技术中心应根据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需要,研究开发清洁煤炭生产、煤矿固体废物处理和矿区生态恢复等领域发展中的关键性、共性技术,注意技术集成,使其配套化、工程化和产业化,为企业规模生产提供成熟的技术工艺和成套的技术装备。该工程技术中心应该强化技术成果的转化与市场运作,推出具有高增值效益的新产品,推动相关领域的科技进步和新兴产业的发展,为煤炭工业的可持续发展服务,为我国的环境管理、污染控制和生态保护服务。

  二、该工程技术中心建设期为两年。请你校按照《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管理规则(试行)》,围绕《国家环境保护清洁煤炭与矿区生态恢复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研究方向和发展目标,探索与选择适宜的发展模式,抓紧落实建设资金,培养和引进优秀科技人才,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内部规章制度,注重仪器设备的配套和计算机网络的建设,发挥矿业特色和技术优势,推进产、学、研结合,按期完成该工程技术中心的建设任务。

  三、在工程技术中心建设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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