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机构字[2005]161号
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陈志颖同志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国联证发[2005]第19号)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现通知如下:
陈志颖的从业经历不符合《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第 七 条第(三)项“曾担任证券、基金、期货、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不少于两年”的规定,我会对其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不予核准。
你公司须严格执行《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得聘任其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得以任何形式授权其行使高级管理人员职权。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