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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农村财务管理电算化(网络建设)试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7-21 生效日期: 2006-07-21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市农办[2006]70号
各试点区、县(市)及乡镇: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农村财务会计电算化、财务管理网络化建设,提高农村财务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确定部分区、县(市)及乡镇开展农村财务管理电算化(网络建设)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对象
  江干区,桐庐县,拱墅区半山镇,西湖区三墩镇,临安市湍口镇、岛石镇,建德市李家镇、三都镇,淳安县威坪镇、姜家镇。
  二、试点内容
  1、会计核算电算化建设。各试点乡镇要按照《关于乡镇会计代理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市农办[2003]21号)要求,建立乡镇会计代理中心专门机构,配备与工作要求相适应的办公设施及代理会计;建立并严格落实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制订并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则;要按照“一人一机”要求配齐专门用于会计核算的电脑及相关配件;使用统一的专用财务软件;制订并严格执行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制度,对计算机设备和操作软件实行专人维护和管理。
  2、财务管理网络化建设。在全面实现会计核算电算化的基础上,各试点单位要通过互联网(或局域网),实现数据的适时传输和共享,建立村级财务管理和财务公开网络系统,实现县镇联网、镇村联网。
  三、试点工作步骤
  农村财务管理电算化(网络建设)试点工作从2006年8月份开始,到年底前完成各项试点任务。具体分三个阶段:
  1、准备阶段(8月1日—31日):配备电算化及网络化设备,制订统一的村级财务科目代码、财务公开表及相关管理制度;
  2、实施阶段(9月1日—10月31日):“村级财务核算系统”、“村级财务管理和财务公开网络系统”的安装、调试、集成、初始应用指导和数据初始化处理;
  3、总结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村级财务管理和财务公开网络系统”试运行、试点总结和验收。
  四、试点工作要求
  农村财务管理电算化(网络建设)是对现行农村会计核算手段和财务数据传输方式的一次深刻变革,是全面提升农村财务管理水平的有效措施。各试点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要确定专人负责,并安排必要的经费支持。试点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农办改革指导处联系。
  200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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