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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召开全国中医药管理部门办公室工作暨信息化工作会议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1-02 生效日期: 2006-11-02
发布部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发布文号: 国中医药办发〔2006〕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卫生厅局中医处,局各直属单位:
  为总结“十五”以来中医药管理部门办公室工作情况,交流各地办公室工作经验,推动“十一五”中医药事业各项任务的落实和中医药信息化的发展,现定于2006年11月下旬在广东佛山市南海区召开全国中医药管理部门办公室工作暨信息化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一)总结交流“十五”以来中医药管理部门办公室工作,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二)总结交流中医药信息化建设经验情况;
  (三)研究讨论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十一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四)部署中医药政务信息报送有关工作,进行中医药电子政务信息交换系统培训。

  二、会议时间和地点
  (一)会议时间:2006年11月28日至29日。(11月27日报到,11月30日离会。)
  (二)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枫丹白鹭酒店(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南国桃园旅游度假区枫丹路,电话:0757-85232288转8093)。

  三、与会人员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办公室或综合部门负责同志1人。
  (二)局各直属单位办公室负责同志1人。

  四、中医药电子政务交换系统培训
  (一)培训时间:2006年11月30日。11月29日报到,12月1日离会。
  (二)培训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中医医院。
  (三)培训人员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办公室或综合部门信息管理人员1人。
  2.局各直属单位办公室负责同志1人。

  五、其他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部门的参加会议的人员,可以参加会后电子政务交换系统培训也可以另派人参加培训。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单位情况自定。
  (二)请与会人员和参加培训人员,务必将回执(见附件1、附件2)于2006年11月20日前传真至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中医院,以便做好会务及接站工作。
  (三)与会人员和培训人员交通费自理,食宿由会议统一安排。
  (四)未尽事宜,请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闫冰 韩旭
  电 话:010-65914968 010-65927724
  传 真:010-65950776
  联系人: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中医院  赖洪康 张艳华
  电 话0757-86337142 13318383033
  传 真0757-86326441

附件:1.全国中医药省级管理部门办公室主任暨信息化工作会议代表回执一
   2.中医药电子政务信息交换系统培训人员回执二
   3.参加会议代表接站回执三
   4.参加培训人员接站回执四

二○○六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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