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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绿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3-31 生效日期: 2006-03-31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渝府发[2006]31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绿地行动”实施方案》(2006-2010年)已经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重庆市“绿地行动”实施方案(2006-2010年)
  2000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市采取了一系列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重大举措,重点实施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农村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生态示范创建、地质灾害治理等一系列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重大工程,全市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67万平方公里,完成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45万亩,营造林1800万亩,建成自然保护区49个,森林公园58个、风景名胜区57个,主城建成区绿地率达到22.23%,累计发展农村户用沼气池57.5万口,建成大足县和巫山县国家级生态示范区,以及黄桷垭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等,在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人民群众消费水平显著提高的同时,部分地区的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但是,由于重庆所处的地理环境以及历史、人口、资源、发展模式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致使生态环境恶化的基本因素仍然存在,我市生态环境仍面临着非常严峻的形势。全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给我市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未来几年是全市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快速发展的重要时期,资源环境开发利用强度不断加大,如果不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将有可能对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破坏,制约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此,必须加快实施“绿地行动”,以提高生态环境对持续发展的支撑能力,全面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
  “绿地行动”实施方案包括三峡库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工程、农村小康环保行动工程、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生态示范创建工程、生态人居优化工程、生态监管能力建设工程、人居生态安全工程、资源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的生态维护工程、生态文明工程等九大工程的内容。通过开展“绿地行动”,建成全市生态环境统一监管体系,提高资源的有效利用,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一、“绿地行动”实施范围
  绿地行动实施范围为重庆市行政区域范围,幅员面积8.24万平方公里。

  二、“绿地行动”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0年,全市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基本遏制,部分地区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建立生态环境统一监管体系,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确保生态功能基本稳定,生物物种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生态修复面积不断增加,矿山环境明显改善,村镇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人居环境质量不断提高,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为人们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提供坚实的生态保障。
  (二)具体目标
  --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2500平方公里;
  --保护天然林资源3582万亩,新增森林面积1000万亩,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6%,森林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得到改善;
  --基本完成城市周边和高速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荒坡绿化,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1%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36%,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5平方米,2008年重庆建成国家园林城市;
  --新建3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10个生态环境保护示范景区,15个环境优美小城镇;
  --新建240个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基地;
  --矿山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得到控制,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破坏的恢复治理率、土地复垦率、重大矿山地质灾害的治理率分别达25%以上;
  --建成全市生态环境统一监督管理体系。
  (三)主要指标分解
  森林覆盖率:2006年达到32%,2007年达到33%,2010年达到36%以上。
  城市绿化覆盖率:2006年达到25%,2007年达到30%,2010年达到36%以上。
  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2006年达到5.5平方米,2007年达到6.5平方米,2010年达到7.5平方米以上。
  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06年治理2500平方公里,2007年累计治理5000平方公里,2010年累计治理12500平方公里。
  生态示范景区:2006年建成2个,2007年建成2个,2010年累计建成10个。
  环境优美小城镇:2006年建成2个,2007年建成3个,2010年累计建成15个。
  矿产资源开发生态恢复率:2006年达到8%,2007年达到13%,2010年达到25%以上。

  三、“绿地行动”时段划分
  “绿地行动”分为3个目标时段:分别为2006年、2007年和2008-2010年。

  四、“绿地行动”主要内容
  (一)三峡库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工程
  以保证三峡工程安全高效运行为目标,重点实施三峡库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工程,构建支撑可持续发展的区域生态安全体系。
  1.生态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
  根据《生态功能区划暂行规程》和区域生态环境敏感性、生态服务功能重要性、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方向的差异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生态环境特点,编制完成《重庆市生态功能区划》,报市政府批准实施,并用以科学指导自然资源开发和产业合理布局,以及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计划的制定,明确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不同要求,促进区域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根据《重庆市生态功能区划》,划分全市生态敏感区,对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地区和生态脆弱区实施抢救性保护。将重点水土保持区、城市绿色生态屏障、天然林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城市湿地、生态严重退化区等具有重要生态功能或生态敏感区域划定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以三峡库区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为龙头,渝东北山地生物多样性保育区、渝东南岩溶脆弱生态保护区等市级生态功能保护区为支撑的生态功能保护区网络;启动建设一批生态功能保护区示范项目,建立和完善生态功能保护区监管制度。
  在生态功能保护区内,停止导致生态功能继续退化的开发活动和其他人为破坏活动;停止产生严重环境污染的工程项目建设;严格控制人口增长,区内人口已超出承载能力的应采取必要的移民措施;改变粗放生产经营方式,走生态经济型发展道路,对已经破坏的重要生态系统,要结合生态环境建设措施,认真组织重建与恢复工作,尽快遏制生态环境恶化趋势。
  2.实施以水土流失治理为重点的综合整治
  积极开展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充分发挥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到2010年,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2500平方公里,完成10条母亲河小流域综合治理。
  (1)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全面实施“长治”七期水土保持项目及生态修复工程、重庆市重点区域水土保持工程,推进三峡库区水土流失治理、水土保持生态园区建设、三峡移民迁建工程水土流失治理以及次级河流水土流失治理,启动水土保持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工程。
  按照“四沿”战略,重点开展长江、嘉陵江、乌江(重庆段)及其重要的一级支流两岸600米以内的范围(含沟道骨干工程)、大中型水库的集雨区和水库大坝以下500米以内的流域范围、库区沿江县城以及城镇周边3千-5千米所涉及的范围、重庆市高等级公路(包括高速公路、一级及二级公路)两侧300米以内的范围综合治理。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和监管。
  (2)退耕还林造林
  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完成国家下达的退耕还林任务。优先实施全市自然保护区陡坡耕地退耕还林工程。加强对退耕地的管理,开展退耕还林效益监测试点。对毁林、毁草开垦的耕地和造成的废弃地,要按照“谁批准谁负责,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限期退耕还林。继续开展“保护母亲河”行动,建设防护林体系和农田林网。
  3.以综合生态效益维护为重点的林业生态建设
  加强森林生态系统的保护和建设,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到201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6%。
  (1)以提高生态效益为重点的人工林改造
  加强三峡库区低效林改造,开展人工林改造试点工程建设,重新构建乡土、多层、异质、多物种、多功能的山地森林。
  (2)以全面保护生态系统功能为重点的天然林资源保护
  全面落实天然林资源管护任务和工作制度,完成重庆市封山育林规划。开展天然林保护二期工程,切实保护好各类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特种用途林等生态公益林,完成415万亩的公益林建设任务。加大对废旧木材的回收和循环利用,提高林业资源的加工利用水平,减少对新鲜木材的需求。大力发展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减少对林草植被的破坏。
  (3)退化森林生态系统修复
  开展退化生态系统的生态恢复,加大火烧迹地、采伐迹地的封山育林育草力度,提倡种植乡土物种和乔灌草的物种搭配,优化林种结构,加速林区生态环境的恢复和生态功能的提高。开展退化森林生态系统抵抗力和恢复力评估,建立恢复与重建的优化模式及调控体系。加强生态移民,降低人为干扰强度,增强自然恢复能力。
  (4)以生态保育为重点的草地保护与建设
  开展草种繁育基地、天然草原保护、地方草种资源保护和草原围栏、禁牧等重点工程建设,完成人工种草6万公顷,改良草地12万公顷;治理草原鼠害1.04万公顷,治理草原病虫害0.84万公顷。
  4.以保护三峡水库生态安全为重点的三峡库周绿化带建设
  在三峡库区175米库岸线(主要包括长江主干流及嘉陵江、乌江、小江、大宁河的库岸线)至第一层山脊(平均距离600米)范围内建设库周绿化带,全面完成三峡水库重庆库区周边绿化带造林绿化和基本农田建设132.3万亩的任务。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原则,严格按照《三峡水库重庆库区周边绿化带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并加强抚育管护。
  5.以水陆生态界面重建为重点的湿地生态环境保护
  坚持“积极保护、科学恢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方针,加强湿地保护的管理,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的生态特性和基本功能,减缓人为因素导致的天然湿地数量下降趋势,保证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对河流源头和上游区、泄洪区、水土流失严重区、干旱区、珍稀动植物栖息分布区以及对区域生态和气候具有重要影响的湿地严禁开发。
  开展全市湿地现状调查及主要天然湿地的生态功能评价。编制全市湿地保护与利用规划以及库区消落区湿地保护规划,制定与湿地保护相联系的水资源管理战略,落实湿地保护措施。建立以小江流域云阳段和开县段消落区人工湿地生态保护区,制定相关的保护方案和措施。
  加强库区消落区湿地保护,开展消落区生态绿化建设,以及“消落区生态保护示范工程”建设,开展消落区景观综合整治。
  (二)农村小康环保行动工程
  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千村推进百村示范”工程,实施重庆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强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完善环保基础设施,推进农村污染防治,改善村容村貌,提高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加快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步伐。到2010年,初步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农民生活与生产环境得到保护和初步改善。
  1.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改善村容村貌。重点实施100个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示范工程,建设垃圾简易填埋场和卫生填埋场;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示范工程,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实施100个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示范工程,开展改水改厕工作,逐步清除简易厕所,并将改厕、改圈纳入当地农村能源建设体系;实施100个村容村貌改造示范工程,开展农村绿化,整治农村污染水体,改善居住条件。
  2.高效生态农业建设
  深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优化农业区域布局,推广以沼气为纽带的生态农业开发模式、以农田为重点的粮经作物轮作模式和以减少面源污染为核心的农药、化肥、地膜科学使用模式,提高全市旱作农业生产水平,加强传统农业的保护。编制重庆市农业生态园区发展规划,建设生态农业示范园区,提高农村资源利用效率。推广十大生态农业技术与模式,新建240个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基地。建立农产品生产、加工绿色认证体系,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标准完善、管理规范的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体系。
  3.小城镇生态环境保护
  进一步提高全市城镇化水平,合理规划农村居住点,改善农村居民点过度分散造成的用地粗放、农村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相对薄弱的局面,促进区域人口分布和环境承载能力协调。开展重点小城镇环境保护规划编制,落实城镇总体规划中环境保护规划专章,推进小城镇环保规划的实施。加快城镇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美化城镇景观,完善城镇生态功能,强化监督管理。
  4.土壤生态环境保护
  开展全市土壤污染现状调查,掌握全市范围土壤污染现状、范围、主要污染物和污染程度;建立土壤污染防治与监测机制,开展土壤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工程。开展土壤农药、化肥残留动态监控,以及对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种植基地土壤污染状况的监控,重点解决土壤和农产品污染问题。加强主城区近郊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禁止将有毒、有害废物用作肥料或用于造田,严禁危险废物占用耕地。
  5.农村面源污染防治
  农村能源建设、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以及农药、化肥、农膜等面源污染防治具体措施,已经纳入《重庆市“碧水行动”实施方案》。
  (三)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
  坚持“就地保护为主、迁地保护为辅、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加强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典型生态系统的保护,落实生物物种资源保护措施,抢救性建立一批自然保护区,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区管理体系。
  1.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
  开展全市生物物种资源调查、整理和编目,以及全市自然保护区调查,初步建立全市生物物种资源和自然保护区数据库。划分生物多样性优先保护关键区域,明确不同区域主要保护对象和保护措施。
  组织编制全市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以及全市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有关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在2007年以前编制完成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专项规划。编制中国-欧盟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建议书。
  加强生物多样性管理。成立重庆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办公室,建立全市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落实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分工。
  2.野生动植物保护
  加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建设。在生物多样性重点区域,探索建立自然保护区群。建立健全保护区管理机构,理顺保护区管理体制,提高保护区质量和管护水平,定期开展自然保护区评估,实行自然保护区动态管理。加强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划定核心保护区,保护景区的自然、生态、文物等。落实都市区用地规划中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措施。建立都市区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基地。
  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态扶贫工程示范,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逐步开展生态移民,优先开展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移民,减少人为活动对保护区及其生物多样性的破坏。
  建设金钱豹等猫科动物拯救保护工程、金丝猴保护工程、乌江流域黑叶猴保护工程、白冠长尾雉等雉类栖息地保护工程、林麝拯救保护工程、金佛山兰拯救保护工程、崖柏拯救保护工程、红豆杉保护工程。加强红池坝红三叶种质资源保存基地等遗传种质资源基地的建设;新建黔江金荞麦、开县野大豆种质资源保存基地、雪宝山野生兰花种质资源保存基地等遗传种质资源保存基地。加强对重要鱼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回游通道和其他重要水生生物及其生境的保护。
  3.外来物种防治
  加强外来入侵生物管理的部门协调,建立并完善外来入侵生物管理办公室,建立外来入侵物种防范、协调和应急机制,制定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外来物种调查,编制全市外来入侵生物防治规划,开展外来物种引进风险评估。加强外来物种防治的执法检查,重点开展外来入侵种的种植和养殖、市场销售检查,提高对外来入侵物种的防范意识。禁止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或其他生态敏感区引进外来物种和转基因物种。
  (四)生态示范创建工程
  对生态良好地区,实施积极性保护。加快生态县、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等生态示范创建活动,纳入市政府表彰,并实行动态管理,全面推进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
  1.生态示范区
  开展大足县生态县创建试点工作,抓好巫山、丰都、北碚等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新培育部分初步具备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市),组织申报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制定生态示范创建的鼓励政策,规范示范区创建工作。
  2.环境优美乡镇
  加强分类指导,开展环境优美乡镇的创建工作,优化城镇产业发展结构与布局。完善重庆市环境优美乡镇考核验收标准。到2010年,建设市级和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15个。
  3.生态示范村
  制定和完善重庆市生态村考核验收标准。优先在生态示范区、生态县和环境优美乡镇开展生态示范村建设,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发展农村经济。推进国家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实施,到2010年,争取建成300个生态示范村。
  4.生态环境保护示范景区
  建立旅游区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示范景区创建,加强旅游环境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提高景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水平,有效防治烟尘、污水、垃圾、噪声污染。鼓励旅游景区进行IS014001认证,加强景区和旅游企业的环境管理体系建设,加强自然景观、自然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到2010年,创建10个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示范景区。
  5.生态小区
  积极引导建设生态住宅、生态小区和绿色学校的创建工作,完成50个市级绿色社区、100个区县级绿色社区建设。把环境管理纳入社区管理,建立社区层面的公众参与机制;开展社区环保教育,提高社区居民环境权利意识和环境责任意识。制定重庆市生态小区(生态园区)创建标准,启动生态小区建设示范。制定和实施绿色学校和绿色社区建设规划,完善绿色社区评估验收标准,开展“生态家园”-绿色社区创建活动和评比活动。
  (五)生态人居优化工程
  加强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以主城区块状绿地为核心,以两江四岸绿化为主线,近郊生态防护绿地和大面积的风景园林林地为基础,生态走廊、道路、水系绿化为纽带的绿色生态系统,防止城市生态环境破碎化,美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和地位,打造环境优美、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大都市。
  1.山水园林城市建设
  抓好山水园林城市建设、城市生态林建设和城市公园建设与管理,继续推进园林式单位、小区、市街和园林式小城镇创建活动,促进城市生态环境建设、景观建设与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新建园林式单位30个、小区15个、市街15条,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1%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36%,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5平方米(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5平方米),2008年完成重庆市国家园林城市建设。
  (1)城市生态林建设
  推进环都市区和中央龙脊生态林建设,编制重庆市主城区组团隔离带规划,开展主城区组团隔离带生态林建设。重点保护真武山脉(含南山)、铜锣山脉(含铁山坪)、中梁山脉(含歌乐山)现有生态林,形成25万亩绿色屏障。对东起枇杷山,经王家坡、鹅岭、浮图关、大坪虎头岩、平顶山至孙家岩的山顶、护坡、沟谷进行全面绿化和保护,建成沿主城山脊为轴线的中央龙脊生态林。在主城区建成城市生态林355.91万平方米。
  (2)主城鲜花迎宾建设
  主城区主要道路实施以绿色乔木和灌木为骨架、开花植物为装饰的鲜花迎宾工程,建设城市干道鲜花长效机制。
  (3)山地特色绿化建设
  开展斜坡和垂直地段绿化,建成斜坡和垂直绿化面积250万平方米。
  (4)城市公园建设
  完成市属主要公园的规划调整及重点景区的改造;加快规划公园建设步伐,推进市动物园、南山植物园、市花卉园、游乐园等市级重点公园的改造升级,建设国家级重点公园。推进公园新建或扩建工作,增加公共绿地1522.84万平方米。提高公园的管理水平,减少硬质铺装,提高公共绿地的生态效益和景观效益。积极探索城市公园新的运营模式,部分新建综合性公园实行免费开放。
  2.城市湿地生态环境保护
  加强城市湿地保护,落实城市总体规划中城市湿地生态保护用地。建设和保护水系、水库、水田等城市湿地。划分城市湿地禁建区,严禁在城区和城镇郊区随意填占溪、河、渠、塘、水库和开发湿地,严格限制长江、嘉陵江两岸的湿地开发活动,有效防治湿地污染和湿地破坏。对于擅自围垦的湖泊和填占的河道,要限期退耕还湖还水。严禁随意改变河流生态系统的生态功能。
  (六)生态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建立以生态环境统一监管为核心的执行体系、保障体系和支撑体系,完善生态法规政策体系,建立高效运行的生态管理机构,促进科学决策机制和综合管理体制的形成,以及区域生态功能的整体提升。
  1.生态监测能力建设
  (1)生态环境评价系统建设
  制定重庆市的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方法、技术规范和标准,报市政府批准实施。定期开展全市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评价风险评估,统一公布评价结果,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
  (2)生态监测网络和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开展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评估系统建设,编制《重庆市生态质量监测评估、生态安全预警系统建设项目建议书》,制定生态监测统一的技术规范、标准和统一信息处理,建立并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整合农、林、水、国土、气象等部门生态环境监测资源,建设全市综合性生态环境动态监测网络。建立三峡库区生态系统定位观察研究站,建立江津、涪陵、万州、巫山等4个生态环境监测分中心,江津、武隆、彭水、奉节等4个生态系统监测站,城口大巴山、南川金佛山、北碚缙云山等3个生物多样性观测站和三峡库区局地气候变化监测网,建立完善永川、渝北、涪陵、万州等4个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分站,新建6个面源污染监测站和15个水土流失监测点。
  开展城市绿线(含城市绿地禁建区)、蓝线(水体禁建区)数字查询系统和管理系统建设。建设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等信息管理系统,构建生态环境保护信息网络平台,建立“绿色重庆”生态环境资源数据库。建设生态环境管理中心、分中心和骨干站,实现环境信息资源共享和监测资料综合集成;建设环境管理信息化专业队伍;开发并完善生态环境管理软件,实现环境统计、监测等数据收集、处理、加工、传输的网络化。
  2.生态预警和应急能力建设
  整合全市生态安全信息资源,制定生态安全应急方案,全面建设重庆市生态安全预警及应急系统,重点建立三峡库区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安全预警及应急系统。
  3.科技能力建设
  (1)建设特色化的地方科研基地和队伍
  加强高等院校生态环境保护专业的设置和师资力量的配置,培养专业人才。充分整合、发挥各类科研院所和开发机构的生态环境科研力量,成立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建设一批国家级和重庆市的生态环境保护科研基地和重点实验室,提高科研装备水平,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2)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科技行动
  把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科研能力建设、技术研究纳入全市科技发展规划。重点开展三峡工程蓄水成库后库区生态环境变化、影响及对策,生态环境脆弱性评价,退化生态系统的生态恢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及濒危物种抢救性保护,城市气候变化预估、评估和对策研究,消落区人工湿地生态系统恢复,水生生态系统修复,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生态建设效果评估,矿山生态恢复,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的局地气候变化等研究,为改善生态环境提供技术支撑。开展重庆市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及时更新全市生态环境资料。加速科研成果向生产力转化,培育生态工程设计、监理、咨询、评估等市场化机构,推进产学研结合。
  4.建立、完善生态保护管理制度
  加快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信息情况通报制度、定期检查制度、生态环境目标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建设。理顺自然保护区管理、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对本辖区生态环境质量的责任,以及各部门对本行业和本系统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制。
  严格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所有建设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强化矿产、水、土地等自然资源开发和产业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从源头和过程减少新上项目带来的生态环境问题。
  5.加强生态环境管理能力建设
  加强生态环境监察能力建设,加强区县和乡镇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机构建设,强化生态环境监管力量。逐步在中心城镇和“经济百强镇”设置专门的生态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门的监督管理人员。在部分区县(自治县、市),以及中心镇开展农村环保能力建设。
  6.加强生态环境法制建设,加大执法力度
  抓紧制定一批地方性生态保护法规、标准和管理办法,努力规范生态保护工作。完成《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的修改,开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修改,开展《重庆市生态功能保护区管理办法》、《重庆市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重庆市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管理办法》、《重庆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管理办法》,以及矿山、气候、水等资源开发利用中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工作。
  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检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配合的行政执法机制。重点开展自然保护区管理、旅游景区生态环境保护、矿山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管理等执法检查,开展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清查和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加强生态环境监察,扩大生态环境监察试点。
  7.生态补偿政策制定
  各级政府应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多层次、多渠道筹措生态保护与建设资金,加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扶贫资金等对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投入,大力推进已成大中型水库、电站工程提取经费用于库区水土流失治理。建立并完善水、土地、矿产、森林、环境等各种资源费的征收使用及管理办法,加大各项资源费使用中用于生态补偿的比重。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补偿制度和土地复垦保证金制度。完善生态补偿政策,尽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开展绿色GDP试点,建立有利于生态保护的绿色税收制度。
  (七)人居生态安全工程
  1.地质灾害防治
  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计划;编制和实施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预案;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系统建设,提高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水平。加快实施以三峡库区沿江城市和主要交通干线为重点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实施三峡库区三期地灾项目。实施库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与生态修复工程,加强对三峡库区及其周围地质灾害敏感地带的监控。
  2.石漠化退化生态系统防治
  开展全市石漠化现状调查,编制石漠化防治规划。加强土地石漠化的预防,开展以石漠化为主的生态环境地质问题演变趋势动态监测。实施渝东南地区脆弱岩溶生态系统石漠化防治工程,开展石漠化生态系统恢复示范工程。
  3.易地扶贫
  对高山、陡坡等生存环境恶劣地区、地质灾害影响区等生态脆弱区,分期分批实施易地扶贫和生态移民,防止人为活动对原生生态环境的破坏,确保人口安全。到2010年,完成易地搬迁和生态移民1.64万户。
  (八)资源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的生态维护工程
  各类建设和自然资源的开发,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全面落实基础设施建设和资源开发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防治不合理开发建设活动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1.重点资源开发的环境保护
  坚持以保护优化、开发有序,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活动为重点,强化对水源、土地、森林、草原、矿产等自然资源的生态保护和环境管理,实施重点资源开发的强制性保护。
  (1)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
  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环境保护,合理开发和利用矿产资源,严格矿山地质灾害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推行矿山“清洁生产”。完成重庆市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调查和评价,编制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促进矿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
  落实《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划定矿山、矿点禁采区,禁止在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湖泊周边、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区域内采矿,禁止在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以及长江干流及嘉陵江、乌江、大宁河等主要支流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进行露天采矿,禁止新建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利用的、产生破坏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限制在生态功能保护区内开采矿产资源,生态功能保护区内的开采活动必须符合当地的环境功能区规划,不得影响本功能区的主导生态功能。对禁采区内的矿山、矿点依法关闭。关闭、取缔环境污染严重、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矿山企业。对已造成破坏的,开发者必须限期恢复。
  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制订矿山生态环境专项整治规划,严格矿山闭坑工作的管理,重点治理采矿塌陷地和已毁山体。对已停止采矿或关闭的矿山、坑口,必须及时做好土地复垦。对渝东北和渝东南、渝中平行岭谷区和渝西丘陵区的矿山废弃地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完成3-5处大中型矿区的主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建立1-2个矿山地质公园。到2010年,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破坏的恢复治理率达到25%以上。
  (2)森林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
  加强森林生态系统的保护和建设,对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天然林保护区、天然草原,应划为禁垦区、禁伐区或禁牧区,禁止天然林采伐和重点生态保护区森林的商业性采伐。未经市政府允许,禁止在长江沿岸175米至第一层山脊线内修公路、建房屋、埋坟墓、取土和采矿,禁止乱占林地和乱砍滥伐林木。划定主城区绿地范围。严格保护缙云山、歌乐山、铜锣山、南山等绿色屏障,严格限制开发建设活动;关键区域划定为重要生态功能区。
  (3)旅游资源的生态环境保护
  大力发展生态旅游,合理划定景区的功能分区,科学确定旅游区的游客容量,合理设计旅游线路,使旅游发展与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相适应。制定加强旅游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见。开展旅游景区生态环境监测和景区环境质量公示制度,规范景区环境管理。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进行旅游开发,从严控制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重点风景名胜区的旅游开发。
  2.基础设施建设的生态环境维护
  加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有效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1)绿色交通建设
  落实交通建设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设置弃土弃渣场地,严禁废弃物倾倒江中,加强防护设施设计,建设高速公路防护绿地。推进三峡库区公路生态建设、废弃旧路生态恢复、村级公路改建生态维育工作,基本完成公路两侧的荒坡绿化,建成绿地面积350万平方米。
  (2)城市建设生态维护
  倡导城市建设生态维护,实施城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管理制度,防止建设过程中的人为水土流失。
  (3)水利水电项目建设的环境维护
  倡导库区的生态化治理,实施生态库岸建设工程。水利水电项目建设中要做好水土保持措施以及植被恢复、鱼类资源保护和增殖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九)生态文明工程
  建设以生态价值观和环境伦理为核心、以和谐健康的生态环境为主要标志,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高度统一的生态文化,凝聚具有生态特征的人文精神,树立起保护生态环境的共同理想和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共同信念。
  1.生态教育宣传
  继续推进环保世纪行活动,开展“世界环境日”、“生物多样性日”等一系列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开展以公开揭露和批评破坏环境违法行为的生态警示教育、以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重点的生态环境保护普法教育、以绿色文明的生活方式为主题的绿色消费教育、以生态环境知识宣传为重点的生态文明教育等4个主题教育。制定环保行为准则,在大、中、小学校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题教育或专题讲座,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业培训和岗位培训。开设全市生态环境宣传专栏,增设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电视宣传节目。
  2.创建基层生态文化
  培育企业环境保护意识,增强企业经济活动环境成本意识,鼓励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深入开展创建绿色社区活动,培养公众良好的环境伦理道德规范,倡导符合绿色文明的生活习惯、消费观念和环境价值观,提高社区居民的环保意识和参与意识,提高社区生态文明水平。加强乡村自然遗迹、人文遗迹等资源的保护。规范乡规民约,强化生态理念,促进环境道德建设。
  3.搭建公众参与平台
  建立公众参与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设置公众参与内容、形式和程序,完善并认真落实信访、举报和听证会制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实现政府信息、政务公开化,保障公众的环境监督权、知情权、索赔权和议政权。培育公众的生态理念和保护生态的行为规范,编制公众生态保护行为准则,提高公众参与的主动性。
  4.建立绿色采购、消费体系
  编制政府年度绿色采购实施计划。推进建设政府绿色采购市场,建立绿色政府采购制度,开展绿色采购试点示范,优先采购环保、节能等绿色产品。提倡绿色文明生活方式和消费行为,积极推广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的绿色消费模式。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和绿色产品,提倡使用环保型动力的交通工具;推行绿色生态旅游;鼓励使用太阳能和沼气等清洁能源,鼓励废旧物资分类回收资源化利用,提倡垃圾分类和绿色包装,限制一次性木筷的使用。
  (十)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
  一是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将绿地行动的实施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各级领导干部任期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责任制,并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市级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齐抓共管,确保“绿地行动”的顺利实施。
  在重庆市环境保护“四大行动”推进委员会基础上,下设“绿地行动”推进工作小组,由市领导以及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市政委、市交委、市科委、市教委、市经委、团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法制办、市农办、市扶贫办、市农综办、市政府救灾办、市爱卫办、重庆海关、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园林局、市旅游局、市移民局、市气象局、市文化广电局、重庆检验检疫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市卫生局主要负责人组成。推进工作组负责“绿地行动”的协调工作,并根据市政府批转的“绿地行动”实施方案内容,签订责任书,将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绿地行动”推进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各区县(自治县、市)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本辖区的“绿地行动”工作方案。
  二是明确职责。市环保局负责牵头协调“绿地行动”实施方案的实施,负责“绿地行动”推进工作小组办公室、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管理办公室、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等日常工作。负责牵头分解“绿地行动”实施方案年度目标任务,并报市政府批准实施。负责牵头开展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管理、生态示范创建、生态环境质量的评价,以及全市生态环境现状调查。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统一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对“绿地行动”年度目标任务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定期通报“绿地行动”实施方案的项目进展和生态环境质量状况。配合市财政局合理安排“绿地行动”实施方案的市级资金。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经开区和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绿地行动”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实施,负责落实相应补助资金,确保各项年度目标任务按期完成,并实现我市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目标。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全市生态保护、恢复和建设的计划工作,将“绿地行动”实施方案有关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指导推进相关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推进全市产业结构与布局调整。
  市监察局负责对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绿地行动”实施方案的工作情况开展效能监察,对执行过程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责任追究。
  市财政局负责“绿地行动”中市政府投入资金的落实,配合有关部门争取国家资金的支持,并监督和管理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将“绿地行动”目标和工作任务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任务,组织开展任务落实情况的政务监督工作。
  市建委负责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项目的建设管理,协同做好小城镇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市市政委负责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和生活污水处理项目的行业管理,牵头开展主城道路绿化。
  市交委负责交通建设的绿化、生态环境保护及其生态环境恢复工作。
  市科委负责“绿地行动”实施方案中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科研项目的实施,为“绿地行动”提供技术支撑。负责本系统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
  市教委负责生态环境保护专业的开发,教师环境保护行为规范的制定,绿色学校的创建,生态环保宣传教育,以及教育系统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
  市经委负责牵头推进全市循环经济发展和清洁生产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规划。
  团市委负责组织开展“保护母亲河”行动和加强青少年生态宣传、教育。
  市农办负责牵头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千村推进百村示范”工程的实施。
  市扶贫办负责易地扶贫和扶贫开发工作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市农综办负责农业综合开发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市政府救灾办负责牵头编制自然灾害防灾救灾预案,统筹协调防灾减灾工作。
  市爱卫办负责牵头实施农村改水、改厕工程,以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市国土房管局负责“绿地行动”实施方案项目中有关土地利用的协调工作;负责土地、矿产等资源开发利用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地质灾害的整治,协助有关部门关闭采石场。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绿地行动”有关法规和行政规章的立法工作;市级有关部门负责“绿地行动”有关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起草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城市规划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绿地行动”实施方案项目用地规划许可。
  市农业局负责牵头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村能源建设、生态农业建设、农业环境综合整治等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等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牵头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以及水利基础设施和水资源开发利用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及其生态恢复工作;负责全社会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与保护的监督管理。
  市移民局负责三峡库区生态移民及移民搬迁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湿地保护、库区绿化带等生态林建设以及森林生态系统和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和林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
  市园林局负责山水园林城市建设、城市绿化建设管理、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城市规划区湿地规划与保护,以及本行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
  市旅游局牵头负责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及其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预报,气候资源区划、评估和管理,以及气候变化预估、评估工作。
  市文化广电局负责组织“绿地行动”的宣传报道,以及公众信息平台的建设。
  重庆海关负责生物物种资源出入境管理。
  重庆检验检疫局负责生物物种资源出入境的检验检疫管理。
  市工商局负责生物物种资源保护的市场管理。
  市卫生局负责农村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和卫生服务网络建设,以及开展农村健康教育活动。
  市统计局负责牵头开展绿色GDP试点。
  2.制度保障
  一是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将“绿地行动”各项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并将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和政府目标考核。对实施“绿地行动”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或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启动问责制。
  二是建立工作调度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检查各项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研究和部署“绿地行动”各项工作。
  三是建立督查督办制度。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和市环保局组成联合督查组,定期督查“绿地行动”项目进展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督办。督促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完成目标任务。
  四是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每月向“绿地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项目进展情况,每年年底报送工作总结和下年工作计划。“绿地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编发“绿地行动”工作简报,送有关市领导、“绿地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五是建立完善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制度。“绿地行动”推进工作小组办公室定期向社会公布“绿地行动”项目进展情况,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和市民作为“绿地行动”特约监督员,参与有关“绿地行动”的督促检查工作。市主要新闻媒体要加大“绿地行动”宣传报道力度,及时报道生态环境状况以及“绿地行动”实施进展情况,追踪报道生态环境难点、热点问题。
  六是建立科学决策咨询制度。成立重庆市“绿地行动”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国家和市有关专家组成,咨询专家由市政府聘任。
  3.资金保障
  按照“谁破坏谁恢复,谁保护谁受益,筹资主体多元化”原则进行资金筹措。国家投资部分纳入国家基本建设计划,按项目建设进度分期投入,地方配套资金纳入各级地方财政预算,分年度投入,有条件的地方积极争取国际资金。国家层面需要开展的调查、监测、科研、信息、培训以及工程建设等项目以争取国家支持为主,地方财政配套和业主自筹为主。
  2006-2010年,剔除已分别纳入“碧水行动”和“蓝天行动”的面源污染防治(含沼气池建设等)、主城区城市绿化等方面投入后,“绿地行动”实施方案九大工程总投资估算105.78亿元。其中争取国家投入62.53亿元,市政府投入5.65亿元,其他投入37.6亿元(见附件1)。包括:
  (1)三峡库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工程35.96亿元。其中:水土保持综合整治23.94亿元;生态林业建设8.32亿元;三峡水库重庆库周绿化带建设3.50亿元;湿地保护0.20亿元。该工程以争取国家资金支持为主,地方财政筹措部分配套资金,其中争取国家投入27.22亿元,主要来源于《三峡水库重庆库区周边绿化带建设工程规划》、“长治”工程、天保林二期工程等中央补助资金。
  (2)农村小康环保行动工程4.00亿元。其中:农村环境综合整治1.10亿元;高效生态农业建设2.20亿元;小城镇生态环境保护0.50亿元;土壤生态环境保护0.20亿元。该工程以国家和其他投资为主。
  (3)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5.66亿元。其中:生物多样性调查和保护规划0.12亿元;自然保护区建设0.60亿元;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建设4.20亿元;濒危动植物和遗传种质资源保护0.30亿元;迁地保护0.10亿元;都市生物多样性保护0.26亿元;外来物种防治0.08亿元。该工程以地方政府投资为主,国家资金分别从林业、建设、环保等渠道争取投入。
  (4)生态示范系列创建工程3.72亿元。其中:生态示范区建设1.50亿元;生态示范村建设1.50亿元;环境优美乡镇0.20亿元;生态示范景区0.06亿元;生态小区和绿色社区0.46亿元。该工程以地方政府和业主投入为主,争取国家支持为辅。
  (5)生态人居优化工程5.97亿元。其中:山水园林城市建设2.67亿元;城市公园建设1.30亿元;城市湿地生态保护与建设2.00亿元。该工程以地方政府和业主投入为主,市政府投入为辅。
  (6)生态监管能力建设工程2.70亿元。其中:生态监测能力建设1.00亿元;生态预警和应急能力建设1.00亿元;科技保障能力建设0.20亿元;生态环境管理能力建设0.50亿元。该工程以地方政府投入为主,争取国家支持为辅。
  (7)人居生态安全工程32.47亿元。其中:地质灾害保护与防治30.00亿元;石漠化退化生态系统恢复0.50亿元;生态移民1.97亿元。该工程以国家资金支持为主,地方财政筹措配套资金,其中争取国家投入31.5亿元,主要来源于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项目资金、重要地质灾害治理资金和国家扶贫资金。
  (8)资源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的生态维护工程15.20亿元。其中:绿色交通建设11.38亿;矿山生态维护与恢复3.72亿元;旅游景区生态环境保护0.10亿元。该工程以业主自筹资金为主。
  (9)生态文明工程0.10亿元,以地方政府投入为主,受益人口自筹为辅。
  市财政近几年来每年用于农业、林业、水利等生态建设,三峡水库重庆库区周边绿化带建设,城市危岩滑坡防治,改水改厕改灶、易地扶贫等方面的资金在1.20亿元以上,按此推算,预计2006-2010年5年时间市政府能够投入“绿地行动”实施方案资金5.65亿元,并可分别从市级部门已有的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一定比例支出。其中,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管理、小城镇环保规划、生态示范创建、环保生态监管能力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从市政府环保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支出,共计0.75亿元;林业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等从林业专项资金和农发资金中安排,共计0.51亿元;外来物种防治、土壤污染防治、高效生态农业和部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从农业发展资金中安排,共计0.54亿元;城市湿地保护、城市绿化等从园林专项资金中安排,共计0.80亿元;重点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生态恢复等从国土整治资金中安排,共计0.35亿元;易地扶贫和生态移民从扶贫专项资金中安排,共计0.55亿元;小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村容村貌改造工程等补助资金从城建专项资金安排,共计0.25亿元;水土流失综合整治等从“长治”工程资金中安排,共计0.71亿元;旅游景区环境保护从旅游专项资金中安排,共计0.11亿元;生态环境保护科技行动从市科技三项费以及市级部门相关专项资金中安排,共计0.10亿元;库周绿化带建设市级财政性配套资金从土地开发整理等资金中安排,共计0.68亿元;生态监管能力建设资金分别从市级相关部门监管能力建设中安排,共计0.30亿元。具体工作任务由有关部门牵头完成。
  各部门要做好项目和政策的准备工作,科学编制生态环境保护、恢复和建设的项目建议书和建设方案,争取列入国家“十一五”规划,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投入。各级财政要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增长情况,逐步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增加预算安排,确保“绿地行动”的顺利实施。

  五、“绿地行动”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分解
  2006年、2007年、2008-2010年“绿地行动”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见附件2、附件3和附件4。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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