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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银行保险业务进行自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0-24 生效日期: 2006-10-24
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寿险公司
  为加大对银行保险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银行保险市场秩序,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保监发(2006)70号),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下发了《关于对银行保险市场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寿险部函(2006)136号)。9月1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也组织了各保险公司签署了《银行、邮政代理保险业务自律公约》,规定了各险种手续费支付的最高上限标准。根据文件精神,我局于十一月初,拟组织人员对各寿险公司进行专项检查。各寿险公司在专项检查开始前,务必对省公司和分支机构进行自查,确保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一、检查内容
  (一)检查银保合作协议的签署情况。
  1、是否按照自律公约及有关要求,在9月30日前修订或重新签署了银保合作协议或银行兼业代理协议;
  2、 现行合作协议、兼业代理协议及相关附加协议有关内容是否符合自律公约及有关要求。
  (二)检查手续费支付情况。
  保险公司是否按照财务制度据实列支向商业银行支付的代理手续费。保险公司在销售过程中是否存在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违规、变相或超比例支付手续费或给予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其他利益的请况。
  二、相关要求
  请各公司高度重视这次自查工作,组织人员对银保业务进行检查,并于11月3日前将自查结果上报我局。
二OO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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